星期四, 8月 15, 2013

库车县教育系统开展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库车县教育局网站

近年来,境内外“三股势力”加紧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与我争夺阵地、争夺人心的斗争日趋激烈,严重威胁到教育系统稳定。同时非法宗教活动特别是地下教经学经活动屡禁不止,呈高发态势,基督教地下聚会和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活动时有发生,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任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繁重。严峻的形势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根据库车县社会治安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现特制定教育系统开展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教育系统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刘智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买买提·尼牙孜(教育局党委书记、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新喜(教育局纪检委书记、副局长)
黄德光(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员:
艾合买提·斯迪克(第一中学党支部书记)
罗新莉(第二中学党支部书记)
陶新权(第三中学校长)
孙志龙(第四中学党支部副书记)
买买提·阿布拉(第五中学副校长)
沙塔尔·木沙(第六中学校长)
玛日古丽·依布拉音(第二小学校长)
米娜瓦尔·阿布拉(第三小学党支部书记)
姬志涛(林基路小学汉语学校党支部书记)
杨新萍(第七小学党支部书记)
阿布力米提·依布拉音(林基路小学维语学校党支部书记)
方凤(第十小学校长)

各乡(镇)场教育办主任、书记,中学校长、书记,民办学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买买提·尼牙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黄德光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科室抽调。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县委、政府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和维护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和“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要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弘扬“忠诚、团结、奋进、创业”的库车精神,齐心协力地维护祖国统一,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筑牢教育系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铜墙铁壁,培养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总体要求

通过认真开展集中教育和“大排查、大揭发、大整治”活动,使各族师生始终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坚定自觉地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积极为教育事业做贡献。

三、工作重点和目标

1、整治的重点

师生信教、封斋、做乃玛孜,教(学)经文;收藏、传、看、听宗教宣传品;穿戴宗教色彩浓厚的奇装异服、留胡须、戴头巾;教师利用讲台宣扬宗教思想;学生进入台球厅、舞厅、游戏厅和网吧等娱乐性场所,学生中拉帮结派等现象。

2、整治的目标

通过排查、揭发、整治,使广大师生清醒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主动揭批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宗教向学校渗透,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启动准备阶段(3月3日—3月20日)

各学校一是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二是要准备学习资料,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三是要对具体负责人员(骨干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注意选拔得力的辅导员和宣讲人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形势报告、专题讲座。各学校实施方案务必于2010年3月19日前上报教育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学习教育、摸排阶段(3月21日—4月20日)

集中教育活动要与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每天要举行升国旗仪式,全体师生要呼号;要与学习弘扬“忠诚、团结、奋进、创业”的库车精神活动结合起来;要与“讲政治、讲党性、树正气”活动结合起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真相、民族团结主题教育学习材料、《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等相关材料。

各学校采取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适时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开展排查行动,要切实摸清学生中是否有拉帮结派等现象;排查师生中有无流传学做乃玛孜的经书、非法出版物、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反动宣传单、手抄本、信件及收听收看境外敌对势力的广播影视、学生有无进地下讲经点学经等情况;师生中是否存在穿戴宗教色彩浓厚的奇装异服、留胡须、戴头巾和做乃玛孜等现象;教师有无利用讲台向学生宣讲反动言论和宗教思想,师生中有无讲不利民族团结的话,做不利民族团结的事;彻底将以上问题摸清、摸全、摸透并登记造册。

3、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8月31日)

严禁师生从事任何宗教活动,发现师生有参与宗教活动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教职工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4、集中规范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各学校根据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措施和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5、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学校要依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15日前进行自查自验,认为合格后向教育局政教室提交书面申请验收报告,教育局将组织督查验收组于11月20日前对各学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验收,不合格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或推倒重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校长、书记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和详情,研究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做好组织发动,鼓励举报揭发非法宗教活动。通过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联席会议、设置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建立奖励机制,组织发动广大师生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违法犯罪行为。

3、广泛宣传,抓好教育。各学校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不断深化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对浓厚的宗教氛围和非法宗教活动给个人、社会带来的危害性的认识,提高他们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水平,使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入脑入心。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各学校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的管理办法,把好的经验、做法确定下来,并长期坚持下去,形成集中教育引导、重点整治、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为一体的配套管理措施和办法,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5、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对成绩突出,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了事、履行职责不认真、不落实责任、治理不得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学校,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6、加强信息工作。各学校要完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分析研判机制、信息报送机制、信息奖励机制,壮大信息员队伍,拓宽情报信息获取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发现和准确报送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对瞒报、迟报、虚报、漏报、不报情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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