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8月 15, 2013

XX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责任书

来源:网络

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切实落实宗教事务管理的各项措施,坚决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法律尊严,确保我乡政治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甲方:XX乡人民政府
乙方:各行政村、站所社

甲方职责:
作为全乡宗教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全乡宗教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对全乡宗教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确保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决议,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乙方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宗教事务工作的“三句话”和“四个原则”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坚决制止、取缔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依法严惩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犯罪活动,不断推进我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事业。

具体责任:

一、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将其列为工作的重要议程,加强研究,及时安排部署,检查、指导、督促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职能部门专门抓,一级抓一级,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以及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自觉抵制和反对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无神论教育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武装广大群众的头脑。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到情况明了、心中有数。及时研究、适时决策,果断处理,不断探索和完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有效工作机制。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五、依法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禁止跨寺主持宗教活动和进行讲经,确保宗教教职人员“十不准”制度,宗教教职人员“六项措施”等制度的贯彻执行,积极开展双“五好”评选评比活动,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对宗教人士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应撤消其宗教教职资格,对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追究与此宗教联系谈话干部的责任和该行政村、站所社相关领导责任。未经宗教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得擅自任免和更换宗教人士,擅自撤消更换宗教人士的追究该行政村、站所社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年检和管理,及时掌握和严密控制寺内活动,规范讲经内容,坚决禁止利用讲经机会散布错误言论,更不许散布反动言论。禁止出让和强占讲经坛,有效遏止非法宗教活动,对问题突出的宗教活动场所及时清理整顿。严格清真寺修建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兴建、改建、扩建、移建宗教活动场所和装修清真寺。

七、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正确区分合法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保护合法,维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及时制止、取缔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对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同一教派内部的纠纷,制造混乱的坚决查处。严禁跨寺礼拜。

八、严防出现非法地下教学经点,对参与学经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管理,登记造册、分类排队,实行动态化管理,切实落实管理措施,并重点监控,作好对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学龄儿童、学生参与学经的应追究有关学校、村干部的责任,同时追究其家长的责任,对组织者和讲经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九、坚决查禁非法、反动宗教宣传点及宣传品。禁止宗教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渗透。教育广大党员、团员、干部、师生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使他们认识到宗教是麻痹人民的精神鸦片,不断淡化宗教氛围。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想适应。

十、保证宗教不得干涉国家司法、行政、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事业,对私办地下教经点,非法“台比力克”活动,争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领导权或强占讲经坛的,发现一批查处一批,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对利用宗教进行反动宣传的音像制品要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坚持独立办教原则,严防境外的敌对势力、民族分裂主义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认真落实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及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并汇报,对在落实“两项制度”过程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十三、各行政村、站所社负责宗教事务的干部每周必须认真检查一次清真寺,并做好记录。对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敷衍了事,欺上瞒下,隐瞒事故等问题的将按有关条理处理。

十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党员干部不准信教不准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 ,如党员干部信教,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党员、干部的责任。

十五、积极开展对宗教事务工作的评议,对非法宗教活动态度暧昧,推卸责任,纵容包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工作漂浮,管理松懈,导致出现非法宗教活动,地下讲经点,及党员干部信教,参加宗教活动等现象,事件和问题的行政村、站所社,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该行政村、站所社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不能评优选先。对工作积极、政绩突出的要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十六、本责任书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考核。

十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保管,一份由支部书记、站所社负责人保管,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X乡宗教事务管理
领导小组负责人: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站所社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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