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8月 15, 2013

伊犁州农村宗教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作者:艾尔肯•伊扎
来源:期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09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在伊犁, 各种宗教的信教群众约占总人口的70%以上,其中伊斯兰教影响最大。因此,在新形势下,正确地对待和处理伊犁州农村的宗教问题,创造性地推进宗教工作,对改革发展大局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正确认识做好伊犁州农村宗教工作的重要意义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尤其是就伊犁州农村而言,尤为重要。从伊犁州农村目前宗教发展的现状来看,它不仅具有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民族性和国际性等特点。同时,还具有自身特点,主要表现为“多、少、长、大、边、贫”。能否充分正确认识和把握好这些特点,对于作好伊犁州农村宗教工作,妥善解决好宗教领域和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有效地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维护乃至全疆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大局意义重大。

(一)人们意识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宗教传统影响根深蒂固。从伊犁州农村状况来看,在那些几乎全民族普遍信仰同一种宗教的广大农牧民中,这种传统影响和习惯势力更加稳固。历史上,伊犁州的当地居民信仰过多种宗教,而宗教的形态复杂多样。在宗教的影响下,当地各民族的许多风俗习惯都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其先民曾先后信仰过萨满教,伊斯兰教。由于逐水草而游牧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制约以及部落制度,传统习俗的影响,伊斯兰教在哈萨克族中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所以,我们要充分正确地认识宗教将长期存在这一客观事实。尤其是在那些几乎全民族普遍信仰同一种宗教的广大农牧民中,这种传统影响和习惯势力更加稳固的社会现象。

(二)伊犁州农村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生产和生活水平比较低,容易产生宗教意识的侵蚀。该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相对滞后,在边远贫困地区就更为突出,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还远不能使人们能够完全抵御宗教意识的侵蚀。信教群众大多生活在边远贫困地区的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比较低,生产方式比较落后。这种文化、生活、生产水平的三低成为宗教长期存在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要充分正确认识宗教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社会制度,适应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宗教存在下来,这是因为宗教既有适应社会、服务社会、自我调适的内在动力和机制。但也因其价值取向,存在一些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因素。在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存在消极的一面。从宗教的积极因素来看,宗教文化和道德的某些内容可以引导教民弃恶从善等,从宗教的教义教规来看,宗教本身就有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这些教义思想对于教育引导信教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谐相处、服务社会、建设社会,都会产生积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都是各宗教可以坚持和发扬的。从宗教的消极因素来看,宗教本身是唯心的虚幻的产物,是和马克思主义科学无神论对立的意识形态。由于宗教本身所具有独立性和排它性,使宗教本身有存在着一些可能导致社会不和谐的消极因素。它更多地表现为束缚人们的思想,安于现状,听天由命,阻碍社会进步的消极方面。一是宗教中存在一些保守、封闭、陈旧的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这些消极因素有的是宗教本身所固有的,有的则是历史积淀下来的。二是法制观念单薄。一些信教群众在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国家管理方面,出现了“听神还是听人”的错误思想,甚至于有的信教群众认为“教法”大于国法,导致了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现象的发生,这类事件在伊犁州部分农村已发生,并被有关部门处理。

(四)外部宗教的影响还会越来越强。由于伊犁州地处边境,哈萨克族、俄罗斯族等民族跨国界而居,国内和国外民族、宗教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由于受这种相同的人文、历史等因素的影响,使伊犁州农村的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伊犁州作为反分裂、反非法宗教活动的前沿和重点地区,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繁重而复杂。伊犁州宗教受周边地区,尤其是中亚、西亚等地区宗教的影响较大。从历史上看,新疆、伊犁种种宗教的出现、消长都与周边地区宗教的传播有关。新时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外部宗教的影响还会日益加强。特别是近年来,周边地区宗教极端势力恶性膨胀,各种暴力恐怖活动频频发生。因此,作好宗教工作,可筑好反恐篱笆,防止祸水流动,斩断境内外敌对分子的勾结联系,确保伊犁州的长治久安。
(五)要正确认识宗教问题常常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的现象。在伊犁州主要少数民族的大部分群众信教。宗教信仰往往是以民族整体的形式出现的,宗教的教义、教规、礼仪已经不同程度地渗透到这些民族的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和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在民族文化、民族习俗和民族心理素质、思维方式上均带有深刻的宗教印记。因此,使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往往是民族感情、民族意识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宗教意识、宗教心理相互交错、相互影响,成为宗教问题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由于国外敌对势力和国内的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不时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和破坏活动,使新疆或伊犁的宗教问题往往带有突出的政治色彩。这要求我们对待宗教和宗教问题要十分慎重,切不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二、伊犁州农村宗教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在国际国内种种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伊犁州农村宗教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不信教的自由在实践中往往缺乏有效的保障。在大多数人信仰一种宗教的情况下,往往产生凡是这个民族的人都应该信教的认识倾向,如果不信教就会被孤立,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对不信教者死后不送葬、过节不拜年、有事不帮忙、子女不结亲的情况。在这种氛围下,伊犁州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迫于压力,参与宗教活动。

(二)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前几年,地下教经点都是教经人员在自己家里传授经文,而现在教经人员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深入学经人员家里传授经文,很难被发现。其活动内容主要为收听宣扬“圣战”等方面的录音带,散步分裂祖国和对抗政府的言论,其骨干分子以宗教面目出现,与爱国宗教人士争夺信教群众和教权。“伊扎布特”组织仍在暗中活动。尤其是出现了党员、干部、教师、学生、妇女进清真寺的现象。不服从乡村党政组织的管理,干扰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给人们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三)境内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加剧。境外打着“宗教人权”、“宗教自由”的旗号,对伊犁州农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在周边国家设立广播电台,进行空中传教,利用旅游、探亲、经商、网络等各种渠道,向境内偷运、传播宗教宣传品。利用宗教,插手干涉宗教事物,培植地下势力,同爱国宗教组织争夺信教群众,支持宗教界极少数分裂分子搞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基督教、东正教在伊犁的渗透在不断加强,“基督教”的传播出现新动向,开始向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发展教徒。同时,境外“三股势力”利用宗教干预适龄儿童上学,向学校渗透,煽动年轻人结婚不要领取结婚证等,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践踏了国家法律。

(四)宗教活动场所分布不合理,教派纷争不断。从伊犁州清真寺分布来看,由于族别或教派不同分布紧密,相距较近,且不合理。同一宗教内由于教派较多,各个教派之间由于经济利益关系经常闹不团结,不在一起活动,要求新搬请阿訇,另立新寺。既增加信教群众的负担,又影响社会稳定。

(五)“两教”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一是“两教”信徒数量增多,家庭聚会点的非法活动经常出现。二是地下讲经人员私自传教,自由传教的活动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三是“两教”教职人员基本上未经过专业培训,爱国教职人员严重短缺。“两教”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为非法传教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六)宗教人士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存在一定难度

伊犁州农村的宗教人士的文化素质绝大部分以上都是小学文化水平,仍然存在学识水平不高,文化程度偏低,解经能力不强,年龄偏大等现象。这说明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在引导当地群众发家致富上存在一定难度,特别在辩明大是大非问题上更存在一定难度。由于受地理和自然环境影响,伊犁州很多农牧民都没有摆脱贫困,这样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的扇动,制造宗教狂热。

(七)基层统战干部队伍素质低,基础条件差。特别是一些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本身对宗教理论和政策缺乏研究,知之甚少,不能够依照法律和政策去管理宗教事物,感情用事,方法简单,工作方式粗糙。一些干部本身宗教意识就比较浓厚,对管理宗教心存反感,面对非法宗教活动自然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有的干部不能抵制和摆脱宗教极端势力的影响,反而被宗教极端势力所俘虏,在反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斗争中败下阵来。另外,干部队伍素质低,在管理工作中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甚至乱管一气的情况仍然突出。同时由于经费不足,不能正常的深入基层开展工作,造成履行职责上出现偏差。

三、做好伊犁州农村宗教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处理和解决敏感的宗教问题是政策性、政治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以十分慎重,正确的态度来对待,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内外的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证明,没有宗教问题的正确解决,就没有国家的团结、稳定和统一。因此,各级党委和各族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具有敏锐性,正确界定正常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深刻领会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精神实质,消除各种错误认识。二是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完善领导机制。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处理好伊犁州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一定要从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健全宗教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真正把宗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宗教工作形势,认真检查宗教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各级党政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宗教工作状况,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把宗教工作纳入基层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并作为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工作政绩的考核内容。同时,完善和落实县、乡、村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和宗教人士交朋友。四是进一步健全宗教调研分析机制,定期对联系点的宗教问题进行调研,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建立健全宗教人士考核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五是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宗教工作。宗教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力地指导和组织一切有关部门,统一思想、统一政策,并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把伊犁州农村的宗教工作做好。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重视统战干部和宗教人士的培训和培养工作。因为,基层统战干部和宗教人士对于我们解决农村的宗教问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必须加强培训和培养工作。伊犁州各族信仰群众主要生活在农牧区,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加强干部和宗教人士的素质建设,让他们深入了解党的宗教政策,明确正常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切实转变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状况。一是应当提高统战领导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认识,重视培养和提拔干部。二是继续加强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通过不同层次的培训,提高爱国宗教人士的政治素质和讲经能力,重点做好年轻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使基层统战干部和熟悉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国情、州情、增强法律意识,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做到爱国爱教。

(三)慎重从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宗教问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它的敏感性,这种敏感性主要源于宗教的神圣性和民族性。宗教信仰具有突出的非理性色彩,当信徒的宗教感情被激发出来之后,尤其是当众多的信徒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极易导致群体的非理性行为因此,对宗教问题处理的任何不慎,都容易引起信徒的不满和群体性事件。对于那些历史上全民信仰并且今天绝大多数居民仍虔诚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来说,处理宗教问题的失当,又往往会成为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的导火线。再加上社会主义时期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使宗教问题更趋复杂。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作到: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充分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二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完善宗教事务管理目标,落实领导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严把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关,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三是加强对“两教”及“两教”神职人员的管理,依法打击自由传道人和自封传道人及其非法传教活动,遏制住“两教”非正常发展的势头。四是周密考虑,讲究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一般如涉及宗教纠纷,特别是少数民族中的宗教纷争,最好由宗教界有威望的人士和民族上层人士出面解决,这样效果会更佳。

(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从宗教的社会作用来看,它又是一种极具两面性的社会文化现象。从文化层面看,宗教既包含着愚昧迷信、保守落后、封闭狭隘等不利于人类道德进步和教育科学文化发展的一面;也有一些闪烁着人类智慧的光芒,有着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认识和对人类自由美好向往的内容,包含着体现人类良知的美好因素和人类社会普遍适用的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在社会主义社会,我们要在趋利避害的原则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正面功能,把宗教引导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道路上来。一是要进行法制规范。这是使宗教健康发展和宗教活动沿着正常轨道开展的基本保障,没有这一保障,其它引导措施就难以奏效。二是积极开展正面教育。所谓正面教育,就是要从正面讲清应该“如何做”的道理,少斥责和批评,以免产生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三是充分发挥有影响的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宗教界上层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他们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为构建和谐伊犁起现实意义作用。
(五)加快经济发展是做好宗教工作的物质基础。近些年来,除国际和国内的大小气候之外,经济发展缓慢,农村少数民族群众中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的存在,成为影响伊犁社会的十分重要的潜在因素,也是民族分裂主义搞分裂破坏活动的重要借口之一。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快经济发展,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抓住伊犁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制定好发展计划,使我们州的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生活水平而努力奋斗。伊犁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发展,宗教问题也不例外。越不发展问题越多,越不发展问题越大,只有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一心一意谋发展,我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才会减少。

(六)抓住实质,巧妙“剥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以及敌对分子利用宗教制造事端的现象日益突出。这类事端,往往是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交织在一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别有用心的坏人搅和在一起,形式上容易激化,形式上容易转化。如果不能把问题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解决在人民内部,就可能引起局部地区程度不同的社会震荡,严重的还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尖锐化。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要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首先把宗教问题从民族问题、政治问题和其它社会问题中剥离出来,然后根据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是什么问题就什么问题,既不能轻易地把宗教问题戴上政治问题的帽子,也不能政治问题随意降格为宗教问题,以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使问题复杂化,导致人为树敌,扩大打击面。

(七)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法律保障。推进宗教领域的法制建设,进一步把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要尽快制定颁布全国性的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加强宗教方面的法制化管理。

(八)以农牧区基层阵地建设为依托,进一步丰富农牧民文化精神生活。一是以农牧区基层阵地建设为依托,充分利用乡村“四室一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让农牧民业余文体生活丰富起来;二是借助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定期下载学习资料,组织农牧民学习,让农牧民精神生活充实起来。

总之,实现伊犁州农村的宗教关系和谐,关键是实现伊犁州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伊犁州农村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伊犁州各民族自身观念的更新和变革是关键,同时也离不开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因此,努力做好宗教工作,才能更好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而促进伊犁农村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为更好、更快地全面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服务。

参考文献:

[1]《实事求是》[J],2005 年第3 期,68、69 页。

[2]《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J],2007 年第2 期,37、38、39 页。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