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8月 15, 2013

哈密地区地下教(讲)经活动的调查报告

来源:东天山网—哈密党建网
2013-07-03
http://hm.xjkunlun.cn/tzgz/tzgztb/2013/3924378.htm

    针对地区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给宗教事务管理带来的新挑战,根据自治区和地委的有关要求,由地、市统战 、民宗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在政协地工委副主任、地委统战部部长于忠良同志的带领下,深入哈密市五堡镇、二堡镇、陶家宫镇、回城乡和花园乡等重点乡(镇)进行调研。通过走访爱国宗教人士、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就各地的统战民宗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地下学经、讲经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近年来哈密地区地下教(讲)经活动情况和特点

    据统计,2011年以来,地区公安、民宗部门在我地区五堡镇、回城乡、陶家宫等重点乡镇依法取缔非法教经点13处,其中五堡镇7处,西河区1处、陶家宫1处、上阿牙1处、回城乡1处、东河区1处、三道岭1处;查获教经人员15人,其中男7人,女8人;学经人员95人,其中成年人10人,男性2名,女性8名;未成年人85人,男孩40人,女孩45人。
    分析地下教经活动的特点,有四个“大多数”和四个“趋势”:
    四个“大多数”是:一是大多数发生在重点乡镇,尤其是五堡镇,几乎占半数。二是大多数属于家庭地下教经。三是大多数学经人员是未成年人。四是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个别属于敌我矛盾。

    四个“趋势”:一是发生数量呈现增长趋势,2011年发生2起,2012年发生8起,2013年1-3月发生3起。二是女性教经人员开始增加,2013年五堡发生的3起全是女性教经人员。三是未成年人学经人数呈增加趋势。2011年4人,2012年53人。四是在校生参与地下学经呈现出增加趋势,2011年4人,2012年27人。
    地下教(讲)经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仅对学校教育带来了影响,尤其是五堡镇的地下教(讲)经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正常学校教育。而且,有个别参加地下教(讲)经活动的年青人,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严重,涉嫌参与“伊吉拉特”犯罪活动。

    二、产生地下教(讲)经活动的原因分析
    1.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和利用。利用宗教煽动民族分裂、搞暴力恐怖活动是“三股势力”惯用伎俩。近年来境内外宗教极端势力更加注重利用信教群众对宗教的朴素感情,灌输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鼓吹民族分裂思想。近年来,哈密市个别重点乡(镇),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的人数呈上升趋势,男性留胡须、女性蒙面纱人数增加,这是产生地下教经活动重要外部因素。

    2.朴素的宗教需求。从查处的地下教经情况看,绝大多数都有朴素的学经愿望,绝大部分地下学经人员是小学、初中生。寒暑假期、农闲期成为他们主要的学经时段。其中,家长主张孩子学经的占绝大部分。大多数家长希望孩子掌握宗教知识,将来为父母死后念经祈祷能上“天堂”,或用宗教管束孩子、防止孩子学坏,也有不少家长希望孩子学经后能出人头地,或成为宗教人士受人尊重,获取谋生的手段。很多女孩子学经是为了将来好嫁人。这是地下教经活动屡禁不止最主要的原因。从教经群体看,主要有三类:一是民间土生土长的有一定宗教学识,但无宗教职务的人员;二是有一定宗教学识的女性;三是极个别宗教教职人员。其中,以传承宗教为目的的占绝大多数,以提高社会地位、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也有一部分,直接以“伊吉拉特”为目的的则是极个别行为。教材主要有《古兰经》、圣训等。这些人绝大部分没有政治背景,特别是民间土生土长的非法教经人员,大多生活在农村,宗教学识、文化水平低,非法教经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己精神和物质需求。

    3.宗教政策法规意识淡薄。一些地下教(讲)经人员对什么是合法宗教活动,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不清楚,他们认为给孩子讲点《古兰经》,讲点伊斯兰教的习惯,是民族传统风俗。不知道在家里给少年儿童搞地下教(讲)经活动是法律政策不允许的。

    4.教育文化工作的滞后缺失。有的贫困家庭,无力供养子女上学,流落在社会上,成为地下学经的主体。乡镇农民,尤其是妇女、中青年们非常渴望举办大量的文化体育活动,但是因种种原因乡镇文体活动的开展跟不上群众的需求,缺少图书室、文化室、卫生室、活动室,仅有的几处,也是做样子,当摆设,发挥不了作用。而宗教活动场所一天五次礼拜,宗教宣传雷打不动,宗教氛围浓厚,加之非法宗教出版物屡禁不止,网上非法宗教活动加剧,为地下教经活动提供了滋生发展的空间。

    5、基层宗教工作力量薄弱。一是基层宗教管理职责不清,属地管理责任重,宗教干部人数少,能力素质尚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一些宗教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对宗教业务不熟悉,“不善管,不会管”;基层开展工作的资金和办公设备是联合使用(资金由综治部门来管),对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有一定的影响;基层敏感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上报不及时、不准确,上下信息沟通不畅。二是部门协作合力尚未形成,存在重打击、轻防范,重封堵、轻疏导的工作倾向,单打独斗的多,尚未形成民宗、统战、公安、政法、司法、教育、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格局。三是社区、村组织在查处地下教经活动方面作用有限,不敢管、不愿管的思想普遍存在。四是爱国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有的宗教人士经文水平低,难以让教民信服、引领教民。

    三、建议及措施

    1.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把治理地下教经活动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一手抓打击防范,一手抓教育引导,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改变单打独斗的现状,统战、民宗、政法、公安、国安、教育、司法等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对一般的地下讲经活动,由宗教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等部门和基层组织予以查处;以宗教为由,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会同基层组织予以查处,公安机关配合开展查处工作。对有违反治安处罚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立案开展侦察,查清犯罪事实,依法严惩。在查处非法教经点时,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争取教育绝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同时,要将非法教经人员与宗教极端分子剥离,不要把非法教经人员推到对立面,教育争取挽救他们,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这既是宗教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也是治理地下教经活动成败的关键。

    2.创新社会管理,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一要在横向上分权。除了由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就宗教专门界定的宗教事务以外的其他公共事务,应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一般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职能部门在按照公共事务法律法规管理时,不能将宗教视作“特殊领域”而区别对待,甚至放弃管理;宗教事务部门也不可因强调宗教的特殊性去干预相关职能部门就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二要在纵向上放权。现在存在着县市和乡镇街道办层级职责界定不清晰,乡镇街道层面管理力量薄弱的弊端。要理顺县市、乡镇街道办两个层面的责、权关系,加强乡镇、街道办层面的管理力度,推行市县宗教事务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办对本区域内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制度,在一些重点乡、镇、街道办设立宗教事务管理机构,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一般性宗教事务的管理面广量大,把这部分职能委托给乡镇、街道办管理,做到管理重心下移。县市民宗委集中精力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规划、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初审)、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协助做好宗教团体建设等重点工作,也有利于及时处置涉及宗教的突发性事件。

    3.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人士的积极作用。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宗教团体与宗教人士、信教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其影响力是其他任何组织所无法替代的。地下教经活动频发多发,也说明宗教团体的作用没有发挥好。因此,要把宗教团体纳入宗教事务管理的立体式架构,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实际效能,同时为宗教团体参与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服务。宗教团体要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要从促进和谐和维护稳定的大局着眼去参与管理,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去参与管理,协助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民宗部门要支持宗教团体努力挖掘和弘扬伊斯兰教教义、伦理道德和文化中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相适应的内容,作出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阐释,并通过爱国宗教人士的新编卧尔兹的宣讲传导给广大穆斯林,引导他们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既要做一个好公民,还要做一个好教民。宗教人士、宗教场所民管组织要与乡镇街道办签订《爱国宗教人士维护稳定承诺书》,县市民宗委、乡镇街道办要与宗教团体、宗教场所民管组织和宗教人士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并指导宗教团体与宗教场所民管组织、爱国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建立良好的信息互动,及时发现地下教经活动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至民宗部门,以便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制止。

    4.以先进文化为引领,切实加强文化、教育领域建设。一要突出先进文化的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和穆斯林群众的接受能力,编写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材料,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二要加强文化阵地建设。高度重视信教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把宣传教育与帮扶济困紧密结合,努力引导穆斯林群众把注意力转移到发展生产、勤劳致富上来。加强文化室、卫生室等文化阵地建设。继续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定期组织开展“四讲四送”活动,丰富农牧民的文化生活。三是大力加强教育阵地建设。一要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在重点乡镇可以实行从学前双语班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义务教育和免费教育。加强对学生法律的宣传教育,加强其对“非法宗教活动”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法律概念的记忆和理解,增强他们抵御能力。教师要切实负起正确、合理引导青少年对伊斯兰教好奇和思考的责任,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引导模式,既不简单地封堵和压制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也不激发和鼓励他们对宗教的兴趣,而要巧妙地“解惑”和疏导。四要由教育、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司法等部门参与,强化对毒害较深的青少年的教育转化工作,着力将法律教育与人文关爱、宗教人士正确解经、就业培训、“双语”教育结合起来,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同时,建立与学校的沟通协作机制,对查处的参与地下教经活动的在校学生,及时通报校方,协调校方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转化工作。五是在公安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进一步加大打击和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和网上非法传教等“三非”活动,铲除地下教经活动的土壤。

    5.加强对宗教事务的日常监督管理。统战民宗部门要克服场所多、人手少的矛盾,建立巡视制度,要深入重点乡镇、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现场监管。这既是统战民宗部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求真务实的要求,也是密切统战民宗部门与爱国宗教人士联系的有效途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乡镇街道办、社区(村)是主要信息源,要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硬件设备。建立信息采集、录入、应用、维护制度,保证信息畅通无阻,解决目前基层单位存在的信息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等问题。要加强各级统战、民宗、国安、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协同共享,互为所用,力求全方位、多层级地获取各类信息,做到“耳聪目明”,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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