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静县社会管理基础数据摸排采集核查专项工作20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来源:和静县政法综治网
http://www.xjhjzfw.gov.cn/Item/232.aspx
关于印发《和静县社会管理基础数据摸排采集核查专项工作20问》的通知
乌拉斯台农场,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场,各乡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访惠聚”工作组、各公安派出所:
根据《和静县社会管理基础数据摸排采集核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静社综办〔2014〕5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扎实做好全县社会管理基础数据摸排采集核查专项工作,现将《和静县社会管理基础数据摸排采集核查专项工作20问》印发你们。请各乡镇场及时组织开展培训,相关配套培训课件 (PPT )由各公安派出所提供。
和静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静县社会管理 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
和静县公安局
2014 年 10 月15 日
和静县社会管理基础数据摸排采集核查专项工作20问
一、工作目标是什么
重点对辖区流出人员、下落不明人员、变卖家产外出人员、无户籍人员、流入人员、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出租房屋、清真 寺和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努力使“六率”即: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 息采集录入率达到100%、数据合格率达到100%、重点人员和特 殊群体帮教管控率达100%、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和办证率分别达95%、90%、符合条件的出租房屋星级评定率和“二维码”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底数清、情况明、转化好、管控住的目标,为社会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和信息支撑,全面芬实长治久安基层基础。
二、工作机制和方法是什么
依托“访惠聚”工作组、村(社区)基层组织和警务室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结合村务、警务和工作组目常工作,采取“以房找人、以人找房、走访调查、全面摸排”的方法。
三、前期准备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资料准备。由派出所提供辖区内常住人口信息,由住建 局提供社区辖区内房屋产权登记,由国土资源局提供村辖区内房屋宅基地登记信息,由民宗委提供辖区内清真寺的有关信息。派出所在提供常住人口信息资料时,要做好交接登记工作,专项工作结束后资料要如数收回。
二是人员编组。乡镇场要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和我县的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乡领导分组包片负责制,整合乡镇机关站所干部、村(社区)干部、住村工作队员和警务室民(协)警等力量,组成入户排查登记组、数据核对汇总组、督导检查组等若干个工作小组,明确排查区域和工作分工。
三是搞好业务培训。各乡镇场要做好入户排查、数据核对、数据录入等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和规范表格的登记填写、数据的汇总统计、数据的报送、信息平台的操作应用等基本工作方法。
四、数据统计报送的程序
由警务室在汇总当天数据后,报到乡数据审核组确认签字,并有警务室民警当天将有关信息录入“流口平台”、“警综平台”。每半月乡镇场社会管理基础数据摸排采集领导小组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县专项工作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州专项工作办公室。
五、全面掌握辖区实有人口底数有哪些要求
一是复核辖区常住人口情况。根据已掌握的实有人口信息基 础数据,复核、补充常住人口信息。重点是对常住人口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和新迁入常住人口信息进行复核、补充,了解掌握 现居住房屋详细地址、房屋类型、间数、用途和该户生产资料、 居住人员基本信息等。
二是查明辖区流出人员和下落不明人员情况。要摸清辖区流 出人口底数、人员基本信息、人员去向。特别要关注常住人口中有变卖全部家产、举家迁移和失踪的情形,以及流出人员中长期举家在内地生活现返乡的情形。对外出和失踪、下落不明的,要摸清底数、人员基本信息和失踪、流出时间等情况。
三登记辖区流入人员和无户籍人员情况。包括流入人口底 数、人员基本信息、现实表现、从事职业、流出地等情况;无户籍人员底数、人员基本信息。
六、全面掌握辖区实有房屋底数和情况有哪些要求
主要是按自住房、出租房屋两大类进行摸排,重点对出租房屋逐房确定房主(产权人)、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的标准地址。
七、全面掌握辖区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底数和情况有哪 些要求
一是要掌握辖区清真寺地址、修建时间、类别和做礼拜人数等情况。
二是要掌握清真寺现任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信息、学经经历、是否解聘、解聘原因及其培养的弟子等相关情况。
八、入户排查的基本要求
要坚持“三必见、三对照” (每户必见、每人必见、每证必 见,对照户口簿、对照身份证、对照人像)原则和“进屋、见人、看物、查疑”的要求,根据乡镇场派出所提供的相关常住人口资料,按照街巷、小区和村(居)民小组, 逐院、逐楼、逐房、逐户开展上门走访摸排登记工作。针对“入户难、找人难、联系难”等情况,各乡镇场可采取错时工作法、电话预约、通知提示等方式,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对经入户登记、核对无误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信息,及时录入“公安警综平台”和“流动人口平台”全面采集核对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
九、针对有路无名、多路一名、同路不同名、门牌号编排混乱、有楼有院无门牌号等问题如何处理
县民政局、公安机关要做好辖区街路巷名称、房屋门牌号和实有单位场所、实有建筑物标准地址的梳理核对工作,先期编制标准地址,及时录入“公安警综平台”。
十、对公安机关利用摸排出的信息要做好哪些工作
在入户摸排登记过程中,要按照“以房找人、以人找房”的要求,摸清房屋产权人(所属单位)、房屋用途、出(转)租人和实际居住人员等关联信息,切实做到人房信息相符合。对摸排发现的户口簿差错项目、漏登重登户口、身份证重号错号等问题,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更正;对因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原因而应落未落户和应销未销户的,依照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及时予以办理解决;要加强对居住30日以下的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督促符合条件、尚未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及时办证。
十一、如何走访时应注意的事项
入户走访时,应对照派出所提供的相关《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提供的户口簿等资料,对人口、房屋、证件等要素进行逐项核对登记,做到不漏项、不误填。对尚未登记采集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要当场登记采集相关数据;对已经登记采集过的,要了解变动情况,准确记录;对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要及时更正和补录。在核对户口信息中,发现居民实际情况与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项目不一致,以及漏登重登户口、应销未销户、有人无户等问题的,要问明原因,做好登记。
十二、关于数据录入的要求
各乡镇场采集登记人员“姓名”信息时,要以居民身份证为准。信息采集后,村(社区)警务室建有“公安警综平台”的,交由警务室民警录入:警务室没有“公安警综平台”的,交由警务室民警负责到乡镇场派出所录入;住村工作组、村(社区) 党组织书记要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协助做好人口和房屋信息核对工作,并督促警务室民警及时录入信息数据。各入户排查组当日摸排登记情况,必须在当日完成数据核对、录入和统计汇总工作。乡镇场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警务室)必须坚持每天总结一次工作情况,统计汇总摸排登记的数据,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录入工作结束后,各类信息采集登记基本台帐经由住村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村 (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警务室民警共同签字后,交由乡镇场综治工作中心备案,并对警务室民警录入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全面、准确。
十三、对本地人员网上确认的要求
在对摸排采集的数据分类处理前,首先要由村(社区)综治 工作站(警务室)在“流动人口平台”进行“本地人口确认”。 对摸排出的流出人员,在“流动人口平台” “本地人口流出”模块中,查询其流出状态,对其中已确认未流出的进行“常住人口登记”。
十四、对摸排出的三无人员如何办
对摸排出的无户籍人员,要进一步摸清情况,系统梳理,分类施策,符合落户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落户。对因各种原因 一时无法落户的,必须通过办理特定居住证的方式将其纳入社会 管理服务之中。同时,由派出所采集照片、指纹、DNA 、口述经历等信息,录入“流动人口平台”和“公安警综平台”。
十五、关于地址信息采集的要求
一是摸清实有地址信息。对城镇有路无名、多路一名、同路 不同名的街路巷问题以及门牌号码编订混乱和缺失问题由县民政局及时予以解决。.
二是对摸排上来的街路巷、门牌号码、乡镇场、村(社区)与警综平台中的字典进行核对,对警综平台中没有的及时予以补 充。对警综平台中多余的,予以注销。此地址下登记的人口信息予以注销或迁移至正确地址。
三是对建筑工地等、施工现场,可建立临时地址进行数据录 入,待人员离开后,对此地址的人员信息和地址信息予以注销。
四是工作中要注意核准实有房屋信息。经检查发现我县乡镇场录入流口平台和警综平台数据中都存在缺漏项的房屋信息和重复的房屋信息,这些信息将会影响我县的房屋登记率。因此各乡镇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对此类房屋信息必须全部进行修改、补充和注销。
五是对于警综平台中巳添加而流口平台中未流转过来的字 典,各乡镇场汇总后每半月与上报材料一同上报。
十六、摸排房屋的范围是什么
此次摸排主要目的是要摸清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摸排中以人口居住的房屋为主。对于偏远地区的房屋和废弃房屋都应摸排, 同时对于商住两用房和商业用房中居住的人员也要全部进行摸排登记,不得遗漏。
十七、入户的要求是什么
一是入户中要认真查看房屋内部结构。对擅自改扩建的违章建筑、挖建密室暗道的房屋、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标准的房屋、多次转手且产权不明的房屋,逐一梳理,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 总后,提交县委、政府研究解决。
二是要注重工作实效。摸排工作中要与维稳基础工作相结 合,注重情况信息的搜集,确保通过摸排发现列管一批重点人员、特殊群体,查获一批非法出版物和暴恐音视频,提供有价值 的情报信息协助破获案件、抓获人员。
十八、数据核准的要求
要求核准辖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数据。
一是核准常住人口数据。对人户一致的进行装户操作;对外出人员录入流出人口模块。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村(社 区)的本县户口人员,登记后录入警综平台“寄住人口”模块或流口平台“跨乡镇流动人口”模块。
二是核准流动人口数据。各乡镇场历年登记的流动人口中许多已离开我县,但在系统中未作注销处理。为此,在专项行动中,各乡镇、村(社区)要把系统中历年积淀下来无效数据予以全面清理,今年年底流动人口统计将不允许人工调整数据,一律以平台数据为准,专项行动中的“六率”也以此数据为底数计算。
十九、数据的统计汇总有何要求
1、上报数据要经各乡镇村(社区)、住村工作组、警务室民警共同确认后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汇总后于每月13 日、28日报州公安局。
2、上报途径: FTP治安支队/“全区社会管理基础数据摸排采集工作”文件夹。
二十、统计表的表间关系
1、表(一)的摸排登记人数=摸排实有人口情况中的(常住人口+流出人口+下落不明人员+变卖家产流出人员+在外生活现返回人员+无户籍人员+流入人员+三无人员)。
2、各分类数据的录入信息数应当≤摸排实有人口情况中的 分类数。
3、表(二)中户口登记情况中的“无户籍人员落户数” ≤
表(一)中摸排的“无户籍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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