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月 12, 2014

有了民族情绪就一定不可靠吗?

作者:海来特·尼亚孜
来源:作者博客 http://blog.163.com/hltnyz@126/blog/static/1167863120082481758226/
发表时间:2008-03-04 20:17:58


现在社会上流行这么一个段子:试金子可以用火,试女人可以用金子,试男人可以用女人。在我们新疆应该再加一句:试少数民族干部,可以用“民族情绪”。

在新疆的官场上,或多或少有一个十分可笑而又毫无人性的政治现象,就是几乎所有主管人事和组织工作的汉族干部有一种心理,或者存在一种“潜规则”,具体归纳为,在考察任何一位少数民族干部时,首先关注的是这位少数民族干部有无民族情绪,至于这位少数民族干部的水平和能力,甚至人品问题则是其后考虑的问题。只要认定这位少数民族干部没有民族情绪,就可以大胆提拔使用,而且还可以委以重任。

那么,什么是所谓民族情绪呢?民族情绪就是热爱自己的民族,对自己的民族历史文化具有强烈的认同感或自豪感,尽可能地利用一切现有的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实际利益,敢于蔑视一些汉族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自觉不自觉的民族歧视行为,敢于批评某些汉族干部不顾新疆特殊的实际情况,做出一些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行政行为,敢于提出符合当地少数民族实际利益的行政动议。特别是反感某些汉族干部的救世主心态,不尊重当地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内心里瞧不起少数民族的言行。  

所谓民族情绪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有些少数民族干部对前些时期在反分裂、反恐斗争扩大化,在处理一些具体问题出现过左行为时提出异议(对于这种少数民族干部立刻和事后已经免职或提前退休、退居二线),或表现不太积极,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态度暧昧”,平时敢于议论某些汉族干部的民族歧视言行,对一些实际存在的民族不平等问题表示不满,经常提到南疆贫苦百姓如何贫穷,埋怨当地政府只顾稳定工作、却不管脱贫和发展经济工作,指责党政不分和党委包办一切行政事物现象,行政权利实际上被汉族书记控制、少数民族行政主官没有实际权利现象等。         

总之,只要少数民族干部与上述情况一沾边,就立刻失去组织人事部门的信任,得不到提拔使用。而一些才能平庸,不学无术,人格残缺,但善于伪装表现自己,善于钻营,毫无民族自觉感,甚至欺压同胞,授受贿赂,大赚同胞血汗,恶贯满盈,坏事做绝,民怨极大的所谓少数民族干部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我们新疆人都知道这么一件事,自治区原副主席玉素甫·艾沙先生是一位才能出众,敢于说话,为民敢办实事的优秀少数民族高级干部。据说当时中央拨来一笔数目不菲的支持南疆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当时主管农业的玉素甫·艾沙副主席立即批转了有关部门。可事后他发现这笔巨款被自治区党委某书记批示挪用,“借给”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某各项目。玉素甫·艾沙副主席二话不说,不顾与这位书记结怨的可能,立即去银行将这笔巨款追了回来,但他如此的“不听话”行为,的确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结果就是这样一位受人尊敬的自治区副主席,不仅没有荣升主席,反而就干了一届副主席,直接进了人大“养老”。

这恐怕是反映新疆少数民族干部民族情绪的典型个案吧。对这件事情,当地的汉族一般不是正常地理解为如何纠正违纪行政的问题,而是理解为这位少数民族干部有严重的民族情绪,甚至理解为这位少数民族干部具有民族分裂倾向,而打压民族分裂的苗头在新疆则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无论谁跟这个粘上边儿都是要倒霉的。这种思想逻辑,无形之中就给当地少数民族干部以很大的心理压力,从此不敢放手大胆积极地进行开拓性的工作,造成新疆少数民族干部唯唯诺诺,碌碌无为,只求平安的消极心理。

众所周知,民族情绪是一个正常人应该具有的起码人性,民族情绪是一个正常人生于俱来的起码人味。一个人首先应该爱家,然后是爱自己的民族,然后再是爱祖国。我相信所有的汉族母亲都是把自己的孩子当作汉族人来生育的,绝不可能希望自己生的孩子变成日本人或汉奸。一个敢于随便出卖自己民族或所属团体利益的“少数民族干部”,难道就不能出卖党国的利益吗?还是诸葛亮等中国历史上的贤士伟人们英明,对于叛徒利用完了立即斩首,不留后患。如果一个人不爱自己的民族,并时刻隐瞒和随便放弃自己的民族属性,那么这个人还能被称为人吗?

当然,每一个正常的人都明白,所谓的民族情绪也不能无限地放大,发泄或表达自己的民族情绪也应该有个度,不然物极必反,会使民族情绪发生变异的。而在具体的工作时时处处刻意表现民族情绪,消极怠工,是无法做好任何事情的。所以我们提倡56族共和,本着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各民族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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