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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2月 16, 2014
新疆经济报社法律顾问 针对海来特的声明
来源:亚心网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09-10/19/content_1295943.htm
经新疆经济报社授权,本律师在此严正声明:在香港2009年第27期《凤凰周刊》上发表的题为 《“扎针风波”中的乌鲁木齐》的文章中,引用了海来特·尼亚孜的一段话,头衔是新疆经济报社的记者,此人已于2007年12月1日自动离岗,他的言行已与新疆经济报社无关。
新疆经济报社法律顾问 陈东
200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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