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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月 23, 2016

虚伪与荒诞:达赖集团“政治民主化”剖析

—— 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彬

日期:2015-02-23
来源:《统一论坛》
http://www.zhongguotongcuhui.org.cn/lsgw/201503/t20150317_9308220.html
http://www.zhongguotongcuhui.org.cn/lsgw/201504/t20150423_9644914.html
http://www.zhongguotongcuhui.org.cn/lsgw/201507/t20150720_10289651.html


记者:2009年3月10日,十四世达赖在印度达兰萨拉发表讲话称,“从流亡开始,我们就努力建立民主制度。到今天,这个具备宪政的流亡组织,已经成为一个高度民主的政府……”。近些年来,达赖集团不止一次到处宣扬其“民主成就”,而事实究竟如何呢?

王小彬:让我们拨开迷雾,透过达赖集团“西藏民主与人权中心”出版的一本小册子《西藏流亡议会》(第四版)去见识一下达赖集团的真实面目。《西藏流亡议会》经过不断修订,迄今已经出版了第四版。笔者在海外访学期间偶然看到这本册子并将之译成了汉文。在这个小册子中,达赖集团将其流亡史描绘成流亡藏人“民主政治发展史”,将所谓的“民主政治”当作是他们“流亡经历中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全书鼓吹流亡政府、流亡议会的“合法性”,否定其政教合一的性质,回避其内部的地区、教派之争,美化其“民主管理”模式,从一个侧面暴露了其迎合西方国际社会、谋求“西藏独立”的终极政治目标。达赖集团的“政治民主化”贯穿其海外流亡50多年历史,而“西藏流亡议会”(这一机构的正式名称是“西藏人民议会”)则是其“政治民主化”的最重要成果之一。通过对这一文本的解读和分析,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达赖集团“政治民主化”的本质及其意图。

记者:达赖集团“政治民主化”的提法似乎是个怪物,这个研究是否具备政治学研究的意义?

王小彬:众所周知,政治学关于民主化的研究由来已久,受二战后世界各国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主化浪潮影响,民主化的研究始终是政治学特别突出的课题。西方政治学的民主化研究一直都是以“国家”为研究对象。西藏并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达赖集团与“西藏流亡政府”坚持的政治主张,并不具备政治学研究中“民主的先决条件”,实行所谓的“民主化”,也没有其集团“因要求而被迫民主化”的内部与外部压力,“西藏流亡议会”完全是由达赖导演的旨在践行独立的一出闹剧。“流亡议会”以各种教派取代政党、选区,这和一般常见的西方议会以政党为代表的代议制度不同,即使印度这样宗教气氛很浓的国家也没有“宗教代表”。这是与世界民主发展潮流相左的一个怪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伊朗等国家的政教合一进行鞭挞和围攻之时,却抱着双重标准对达赖的“民主”大加赞赏。

记者:1991年5月29日,十四世达赖在第11届“西藏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流亡藏人社会的民主制度发表讲话称:“1959年我们开始流亡的时候就决定,虽然西藏的未来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变化,但我们将会保留传统制度的优点。我们决定,尽管可以吸收现代社会的精华所在,但我们还是要保留自己甚至连外人都很欣赏的特点。”他这里所说的“传统制度优点”是什么?

王小彬:以十四世达赖为首的“西藏流亡政府”前身是中国中央政府管理下的西藏地方政府。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叛乱,逃亡到境外而形成流亡政治集团。直到20世纪中期,这个西藏上层集团一直保持着中世纪的“活化石”状态——顽固坚持封建农奴制为基础的、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体制。他们虽然在逃出国门后就开始实施“民主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会放弃他们的“特色”。这里所谓的“传统制度的优点”,说穿了,就是政教合一的神权体制,特别是保留十四世达赖至高无上的“神王”地位。

记者:“西藏人民会议”是如何产生的?十四世达赖与“流亡议会”是什么样的关系?

王小彬:十四世达赖带领其文武官员逃亡到印度后,深感自己的政教合一体制与印度的民主体制格格不入,遂开始推动流亡藏人集团的“政治民主化”,“西藏流亡议会”就是这一“民主化”的最早产物。十四世达赖在“第一届西藏人民议会”选举时提出从四大教派(格鲁、萨迦、噶举、宁玛)各选一名代表,西藏三区(卫藏、康区、安多)各选一名代表,试图将来自不同教派、不同藏区的流亡藏人打造成一个整体。但令他始料不及的是,“西藏流亡议会”并没有成为整合各派力量的有力工具,却成为矛盾纷争的平台。最终这一“民主政治”的产物还要依赖十四世达赖个人的影响力才勉强维持。在矛盾激化的一个时期,由于无法选出“议员”,只能由噶厦提出名单后由十四世达赖加以确认。作为流亡藏人“民主政治”的象征,“西藏流亡议会”不得不依赖于十四世达赖而存在,其后出台的《西藏流亡藏人宪章》正式给予十四世达赖以超越“议会”和“内阁”的权力。

记者:《西藏流亡藏人宪章》是怎样规定十四世达赖的政教地位的?如何看待流亡藏人集团的“民主政治”?

王小彬:1991年颁布的《西藏流亡藏人宪章》第4章明确规定:“政府最高权力属于达赖喇嘛所有。达赖喇嘛依照本宪章的有关规定直接或通过所属机构行使权力和传达命令。”尽管这份“宪章”经过多次修改,但无论怎样修改,都没有摆脱十四世达赖在这个流亡政治集团“至高无上”的地位。2011年3月,十四世达赖宣布“退休”,同时要求修改“流亡藏人宪法”,取消他“因具有达赖喇嘛名号而产生的一切政治或行政的工作”。但是这部最终经达赖批准的“宪法”不仅没有对达赖的政治权力有丝毫削弱,反而把这个权力进一步集中化、固定化。该“宪法”开宗明义宣称,“十四世达赖是藏人至高无上的领袖和导师”,并规定达赖在“退休”后仍然享有三项“宪法”权力:一是“对保护和发展西藏人民的福祉、道德品行和宗教文化,在解决‘西藏问题’上负有指导、教诲、鞭策的责任”;二是达赖可以“自行或根据请求,在西藏民族、社会和政教等方面的重大事务上对议会和噶厦进行指导”;三是“代表流亡机构和西藏人民同国际要人进行会谈,解决‘西藏问题’,继续任命驻外办事处代表和特使”。从修改后的“宪章”可以清晰地看出,十四世达赖仍然一手掌握流亡藏人集团,对这个集团在国际上的活动及重要人事任命有着决定性影响。

十四世达赖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宗教人士,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最高等级活佛。宗教领袖拥有超越“议会”和“内阁”的权力,这样的政治体制只能是政教合一性质的,因为除此之外,我们无法用世界现行政治体制加以比对和确认。流亡藏人集团所谓的民主政治,只不过是裹在政教合一体制之上的一层外衣,是徒有其名的民主,即所谓保留“传统制度优点”的民主政治。

记者:“西藏流亡议会”的权力是如何运作的?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进行民主政治构建的吗?

王小彬: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三权分立”,即通过分权制衡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和被滥用。十四世达赖在推进流亡藏人集团“民主政治”建设时,理论上也是以此原则构建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的。2008年12月4日,达赖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讲话说:“我是一个民主的坚定信仰者,因此,我不断地鼓励流亡藏人要顺应民主的发展进程。今天,藏人难民社区在国际上为数不多难民社区中是仅有的能够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民主政体。”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西藏流亡议会”号称是“流亡政府”选出的“最高立法机构”,流亡藏人集团将其包装为西藏最高权力机构、民选机构,并当作是其“民主”的象征和标志。但在实际权力运行中,“西藏流亡议会”这一流亡藏人集团的“最高立法机关”自诞生起就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机构。“西藏流亡议会”成立于1960年9月,但第一届“流亡议会”没有“议长”,对“议会”会议召开的时间、期限、讨论主题等均不确定,对“议会”的功能定位、运作程序等都茫然不知,而且“议员”大都直接进入“流亡政府”承担具体的行政职务。1963年3月10日,《西藏民主宪章》(草案)正式颁布实施,4月4日通过讨论,决定由“三区”和宗教代表组成的“议会”担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直到1966年5月才开始独立设立“议会机关”。但独立的“议会机关”并没有真正独立,因为流亡藏人集团通过两个机构——“西藏全国工作委员会”和“西藏年度工作委员会”,将议会、政府、司法机关的职权混杂于一体,成了“民主”的大杂烩。

记者:“西藏全国工作委员会”和“西藏年度工作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王小彬:在藏人流亡集团的“民主”权力框架中,“西藏全国工作委员会”(又称“整合立法与行政的最高常务会议”)是“流亡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这个“委员会”由“西藏人民代表大会”17名代表、噶厦全体噶伦以及“西藏政府”6个部委各派一名代表组成。“全国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大会主席(有时称议长)主持;如果情况紧急需要开会研究,“全国工作委员会”可以做出决定立即举行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内阁”所不能决定的问题,要通过对所涉及问题开展讨论后,再由“全国工作委员会”与会代表举手表决,获得多数后通过,但在事关重大问题上还要呈报达赖恩准。“全国工作委员会”会议涉及流亡藏人集团方方面面的工作,该“委员会”在财政金融方面享有最后发言权,该“委员会”负责审阅、否决或批准“政府各部委局、办公室”等提交的年度预算。“全国工作委员会”中的大会代表主要起“议员”作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各部”贯彻落实“全国工作委员会”和“西藏年度工作委员会”的决议和指示。

“西藏年度工作委员会”(也译为“年终政务工作总结大会”)是另一个与流亡“议会”有关联的机构。这个“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国年度大会,同时规定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出席大会的代表有噶厦噶伦、流亡“议会”全体代表、宗教首领代表、“西藏中央秘书处”办事人员、西藏福利会官员、藏人聚居区官员、住读走读学校代表、藏人自治企业代表以及各地选举出席会议的地方代表,会议一般要历时一个多星期,主要审议“中央秘书处”各部及其下属单位工作报告,与会代表要就这些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意见。该“大会”由流亡“议会议长”或“副议长”主持,只有流亡“议会”的代表享有表决权,但会议形成的最终决议要送交十四世达赖最后“恩准”。

上述两个机构,一方面,它具备“西藏流亡议会”的部分职能,但它又远远超过了“议会”所具有的职权。审议“政府”的年度预算、听取和审议“政府”各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等,可以视为其行使了“流亡议会”的职能,但同时它可以替代“政府”(即所谓的“内阁”)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而且最为关键的是最后要报请十四世达赖“恩准”。诚然,三权分立在不同的民主政治体制中有不同的具体设计,但无论是何种设计,都必须体现明显的权力运行边界。在藏人流亡集团中,我们看不到“流亡议会”、噶厦、“最高法院”之间的权力边界。这两个“委员会”实质上架空了“西藏流亡议会”,作为政治精英的“议员”们和“政府”官员们通过两个“委员会”实现了“精英共治”。

记者:“议员”选举按流亡海外的人口比例产生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王小彬:如果按流亡人口比例选举,由于大部分流亡海外的藏人多为卫藏地区人,青海和康区是少数。这样的结果不能代表“三区”,达不到他们的政治目的。另外,一旦“议会”的“议员”名额根据流亡藏人的实际人口比例产生,“西藏流亡政府”将很快实现“印度在地化”,不再是中国藏区600万藏人的“合法政府”和代表,而是成为代表印度多元族群社会中藏族利益的印度国内政治团体。这也就意味着,达赖集团追求“西藏独立”的政治宗旨和目标将会在实际“民主”治理中自行消解。对此,原首席噶伦詹东·丹增朗杰有过这样的解释:“席位与人数不一样是很明显的,这是流亡的状态,但我们的议会席位是根据境内人民的状况设定的。在流亡中的安多人虽少,但在西藏却是占1/3的人口,因此在这里是以同样的比例表现其代表性,对此必须尊重。卫藏即使有点吃亏,那也必须接受,因为象征意义是非常重要的。”(2011年3月1日晚,在美国之音主办的噶伦赤巴候选人辩论会后,台湾学者苏嘉宏在美国华盛顿新闻博物馆采访詹东·丹增朗杰记录。见(台湾)苏嘉宏:《民主在流亡中转型》。商鼎数位出版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76页。)

在流亡状态下,“流亡政府”尽可能吸收一些从境内新流亡出去的藏人参加选举。尽管有少数新一代流亡者成为了“流亡议会议员”,但不能从整体上改变“流亡政府”的选举势必只能是流亡藏人的选举,由此产生的“新政府”只得到了流亡藏人的授权,得不到内地本土人民的授权,这样,它就变成了流亡所在国家所在社区的“政府”,而不是西藏本土的政府。也就是说,如果它继续声称是西藏本土地区的政府,其合法性就成了问题。

记者:“西藏流亡议会”中的“西藏三区”代表从何而来?

王小彬:在“西藏流亡议会”的选举中,“三区福利会”(包括卫藏福利会、康区福利会、安多福利会,这些组织实际上类似地方“同乡会”。福利会虽然不是政党,但在流亡藏人集团的“民主政治”生态体系中扮演了政党的角色,例如“西藏流亡政府”就将“卫藏福利会”翻译成“U-Tsang Central Executive Committee”,也有人将“福利会”译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且有届次,如称为“第几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康区福利会”由于其成员主要为“四水六岗卫教军”,因此习惯也简称为“四水六岗”)一直扮演着“政党”角色。因为在“议会”选举过程中,虽然理论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提名,但由于流亡藏人定居点分散、相距遥远,彼此不容易沟通和了解,只有获得“三区福利会”提名的候选人才能够当选。“三区福利会”组成人员主要是1959年后来自国内西藏和四省藏区的流亡人员,在他们看来,推选出的代表不仅代表着他们自己,而且还“代表”着“西藏三区”的藏族群众。这是因为十四世达赖领导下的西藏流亡集团认为他们就是西藏的“合法政府”,只是因为发生1959年3月的叛乱后,失去了对本土的统治权力,其主要人员被迫流亡境外。他们认为并相信,他们依然是得到中国国内藏人认同的,他们的合法性依然是有效的。

记者:流亡藏人代表真的能够代表中国西藏和其他藏区藏族群众吗?

王小彬:一般来说,民众选出的议员,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应该生活、工作在他们要代表的地区,这在国际上是通例,也是各国宪法和选举法的法理基础;2、必须熟知这个地方的区情和民情,这在国际上也是通例;3、应当为这个地方的民众谋利益;4、要由该地区的民众以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显然,按照民主的标准,流亡藏人选出的“议员”一个条件都不具备。他们大多远离西藏和四省藏区民众,对国内的情况特别是近年来的状况并不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谋利益,更不是国内民众选举产生。而流亡藏人也不可能替代中国国内藏族群众,南亚流亡藏人约10万人,只占西藏自治区人口的1/30(如按所谓“大藏区”来统计,只占全部藏族人口的1/60)。区区10万人怎么就能够代替600万人?

不仅如此,达兰萨拉“噶厦”从来也没有得到国外10多万藏人的普遍承认和拥护。特别是从四省藏区外逃的藏人,他们有的是在西藏受蒙蔽、欺骗或裹胁出去的,有的是逃避民主改革或家乡的其他矛盾而出去的。他们并不都以“西藏独立”为政治目标。从地区上讲,数百年来直接受中国中央政权管辖和各个土司、百户、千户、头人统治的四省藏区人民,同祖国内地其他民族人民有着十分紧密的、在许多方面还超过了同卫藏地区的联系。他们过去从未受过噶厦政府的管束,外逃以后也不可能真正接受这一以卫藏上层人物为主的“噶厦”的统治。

记者:能否举例说明达赖集团内部的矛盾和分歧。

王小彬:这方面例子不少。

例1,上世纪60年代初期在国外重建的“四水六岗卫教军”,大部分属康巴人,而“流亡政府”当时大部分属卫藏人。卫教军发展个人势力,企图摆脱“流亡政府”的控制。原卫教军总司令恩珠仓·贡布扎西曾要求改造“流亡政府”,并要达赖“只管宗教,不应过问政府事务”。贡布扎西死后,由巴巴益西继任总指挥。巴巴益西摆脱“流亡政府”控制的企图更加明显,扬言“靠自己的力量打回西藏去”。巴巴益西的行为引起了达赖集团的不安。“流亡政府”采取拉拢等手段,派旺堆带领20余人渗入“卫教军”,任命旺堆取代巴巴益西的职务,巴巴益西不服,拉出一部分人另树一帜。从此,逃往尼泊尔叛匪卫教军巴旺两派各驻一地,互为仇敌。以后巴巴益西一派接受了尼泊尔政府交出武器的要求,旺堆一派在达赖集团支持下拒不接受尼泊尔政府要求交出弹药的要求,1974年被尼泊尔军歼灭。1982年,在印度等地又重建非武装的“四水六岗”,成为既受控于达赖集团又维护康区流亡藏人利益的政治、福利性组织。实际上这个组织又叫“康区福利会”,只不过习惯称为“四水六岗”(康区福利会的组织之所以又称“四水六岗”,是因为1958年恩珠仓·贡布扎西在西藏成立“四水六岗”这个主要由康巴人组成的民间军事组织,后来该组织随达赖流亡印度后,就成为所有康巴人的组织名称。但由于进入印度时已将武器交给印度政府,因此实际上已经不是一个军事组织,其成员也不是游击队员。而且只要是康巴人就是其成员,无需按照个人意愿加入,只要是康巴人就被归为其成员,卫藏、安多也同样。而之前属于这一军事组织的其他卫藏人和安多人这时却不再是其成员。因此,虽称“四水六岗”,但只是一个“全体康巴人”的类似同乡会的组织,与卫藏和安多的福利会没有任何区别)。长期以来,达赖和“西藏流亡政府”对“四水六岗”既利用又防范,不予充分信任,甚至排挤、打击。“四水六岗”对达赖及“西藏流亡政府”也是既依靠又不完全顺从,一直谋求康区自治,对遭受歧视、打击十分不满,双方积怨很深。

例2,1994年4月,“四水六岗”在没有达赖及“流亡政府”授权的情况下,在印度班加罗尔与台湾“蒙藏委员会”签订了主张西藏自治、保留达赖地位、发展经济文化三条协议,主要是求得台湾的经济支持。“流亡政府”坚决反对,便组织康区籍人士通过“公投”形式对协议进行表决。结果99.9%的康巴人反对协议,拒绝承认协议。此后,反对协议的康巴人成立了新的“四水六岗”,也即“新康区福利会”。因此,流亡康巴人中分裂为互相对立的两个“康区福利会”(也即两个“四水六岗”)。达赖在接受“四水六岗”负责人理塘·阿塔所呈协议书时怒不可遏,当即把协议书怒掷于地,并将阿塔赶走。他亲自出马,禁止同情“四水六岗”的藏人被选入伪人代会,阻止外国人给“四水六岗”资助,不仅对“四水六岗”子女断绝了实际上由外国人提供的助学金,而且暗中让印度政府阻挠“四水六岗”自办学校。在达赖授意下,“流亡政府”等各组织向“四水六岗”发起了一轮又一轮进攻。由“青年大会”和“妇女协会”充当打手,多次纠集数百人武力围攻“四水六岗”设在老德里曼九支纳的总部,迫其交权。“流亡政府”和伪人代会等宣称不再承认原“四水六岗”,另组“四水六岗”,以取而代之;诬告“四水六岗”成员走私、贩毒或充当间谍,借印度有关部门之手或收买部分印度官员,对“四水六岗”成员任意进行传讯、警告、拘留、罚款、关押、毒打以至于驱逐或秘密处死;对“四水六岗”主要负责人投递匿名信进行恫吓,纠集暴徒围攻、冲击其家庭,甚至密谋雇用流氓、杀手进行暗害活动。“四水六岗”深怀不满,对于“流亡政府”的各种做法,软硬不吃。他们对由“流亡政府”所扶持的新“四水六岗”坚决不予承认和合作;他们认为,既然“流亡政府”和伪人代会已不承认老“四水六岗”,老“四水六岗”也就不再听从他们的指挥。他们自行出版《真理》小报,印发标语、传单,给国际组织致信,揭露“流亡政府”的腐败与专横;组织人员到达兰萨拉,抗议“流亡政府”选举中的舞弊行为;联合原“十三集团”的人和坚持供奉杰钦修丹护法神的“天人协会”等各受压组织,一起进行反压制和反排挤行动。原本因为搞“西藏独立”走到一起的“四水六岗”和“流亡政府”,后来分道扬镳,誓不两立。“四水六岗”组织尚存,与“噶厦”矛盾很深,对逃亡国外的康巴人有很大号召力。曾经闹得“噶厦”总辞职,“流亡议会”解体,造成“噶厦”危机。

例3,国外藏人多年来一直派别林立,“流亡政府”从没有起到统一管束作用。以噶举、宁玛、萨迦、苯波教派高僧和安多、康巴地区土司、头人为核心,上世纪60年代统领其在印度的13个藏人聚居区(称“十三集团”,即不愿听命于达赖及其“流亡政府”的13个难民营,成员多为四川、青海、甘肃藏区流亡藏人),集数万人之众。他们不赞成把青海、四川藏区统一于西藏,不赞成把噶举、宁玛、萨迦、苯波等教派统一于格鲁派,他们自营企业、自办学校,不服从“流亡政府”,不向“噶厦”交“独立捐”,拒不参加“西藏独立”的示威游行。1974年在印度,“十三集团”首领贡唐次成被达赖及“流亡政府”派杀手杀害于寓所,“十三集团”其他成员也遭受各种形式的打击与迫害。宁玛、噶举、萨迦等教派的高僧,亦不同达赖合流,纷纷到欧美和东南亚国家发展各自的教派势力,建立传教中心,其范围之广、信徒之多,已大大超过格鲁派在国外的势力。“噶厦”及其“宗教部”对之无可奈何。他们出于保持各自教派特点的考虑而同以格鲁派为主的“噶厦”保持一定的距离。主要由卫藏地区贵族、特别是达赖家族为核心把持的达兰萨拉“噶厦”,虽然表面上也吸收一些安多、康巴人进入“政府”任职,并吸收一些格鲁派以外的其他教派代表进入其所谓的“人民会议”,但是,在安置外逃藏人定居、分配“救济”款物等具体问题上,经常对青海、四川藏人和非格鲁派教徒实行不公正、不平等待遇,往往西藏人拿“救济”款物多(其中有权势的上层人物拿得更多),青海、四川藏人拿得少。这样,西藏藏人与四省藏区藏人之间,格鲁派与其他教派之间的固有矛盾有了新发展,由此引发出一再反对“噶厦”的浪潮。

例4,藏传佛教中每一教派中有不同的活佛系统,历来存在诸多矛盾。近些年来,达赖实行宗教专制,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纷争。1978年,达赖突然宣布对在西藏已供奉了200多年、他本人也信奉了几十年的杰钦修丹护法神不再信奉,并禁止他人信奉。1994年,达赖旧事重提,亲自发动对杰钦修丹护法神及其信奉者猛烈的讨伐运动。藏语“杰钦修丹”,又称多吉修丹,译成汉语意为“金刚具力大神”,是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一位著名护法神。达赖不顾宗教传统和众人信仰,对无辜的护法神及其信奉者大肆攻击。他说杰钦修丹为“汉鬼”,与“乃琼”护法神(仅由达赖及其“流亡政府”专供)不和,对“甘丹颇章”(系指原西藏噶厦政府和现“流亡政府”)不利,对达赖喇嘛的身寿不利,因此不准任何藏人供奉,谁供奉,就是对“甘丹颇章”的背弃,就不是达赖喇嘛信徒,甚而违背“西藏的共同事业”(即“西藏独立”的梦想)。然而事与愿违,达赖的禁令和迫害激起杰钦修丹信奉者强烈的愤怒和抗拒。旅居印度、尼泊尔以及欧美等地信奉杰钦修丹的藏胞联合起来,采取一致行动,并与“四水六岗”等受压组织和个人相互呼应。他们向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新闻界致信申诉,揭露达赖搞宗教迫害、侵犯人权的罪行,呼吁国际同情和支持。他们还在达赖出访美国、瑞士等西方国家时,在达赖下榻和演讲现场举行静坐、集会、游行,抗议达赖破坏人权,要求宗教信仰自由,甚至当面责问达赖。这一因护法神而引起的纷争,正愈演愈烈。

例5,西藏“三区福利会”相互对立,各区内部分裂。“三区福利会”,在没有政党的西藏流亡社会其实一直扮演着类似“政党”的角色,在“议会”等选举过程中,虽然理论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提名,但在定居点分散、相距遥远,彼此不容易沟通和了解的印度大环境下,获得“三区福利会”提名的候选人总是很容易当选,否则很少有当选的机会。但是,随着网络和私人报纸的出现,之前由“福利会”垄断提名的现象已经发生巨大变化。2011年,“西藏流亡议会”选举“噶伦赤巴”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提名方式。各个“福利会”由于无法统一内部的不同势力而被边缘化证明了这一点。“康区福利会”本来已经一分为二,各自所推荐的候选人不同,另外内部各个更小团体的地区同乡会也纷纷通过在媒体卖广告的方式推荐候选人。两个“康区福利会”,一个提不出真正的人选,因为这次的几个候选人都与他们没有渊源关系。因此只好提出3个几乎没有当选机会的人。另一个“康巴福利会”实际上支持詹东·丹增南杰和甲日卓玛,但由于无法摆平内部不同意见,“福利会常委”中的元老然楚阿旺因为是理塘人,与洛桑孙根是同乡,因此威胁说如果不提名洛桑孙根,他将辞去“常委”等职,迫使他们的提名人选多达6人,洛桑孙根在其中排第6,从而已经失去了提名的意义。“康区福利会”本来就一分为二,选票不集中,内中出现了康巴人推举卫藏候选人的结局。

“卫藏福利会”仅提名一位卫藏候选人,就是詹东·丹增南杰。这次“卫藏福利会”提出“噶伦赤巴”和“议会”人选时,公开提出两个条件:一是支持达赖的中间道路政策;二是当选后,要以充分考虑卫藏本地区的利益为先。所以,提出詹东·丹增南杰是因为其为卫藏人,而卫藏人占流亡藏人总人口的70%。更主要的是,第二个条件,无疑将会加剧流亡社会原有的地区间地方意识和利益冲突的相互指责(挪威西藏之声,2010年6月25日报道。又见西藏快报,2010年6月25日报道)。“卫藏福利会”公开提出这个条件,无疑是因为卫藏人口占优势,一般舆论认为,这将会给流亡社会的政治生态带来负面影响。但一些卫藏人还是对此表达了不满。尤其是1980年代以后流亡印度的卫藏人。如,流亡印度的政治犯巴登嘉措不仅公开出席支持洛桑孙根的网站开通仪式,且以卫藏人的名义宣布支持康巴人洛桑孙根;另一个政治犯巴卓则自费到各定居点宣传,号召人们支持洛桑孙根。如果说这两个个案还属个人行为,那么“卫藏福利会”内部也不是完全统一。“阿里同乡会”显然属卫藏范围,该会公布了与“卫藏福利会”不同的名单。也就是说,“卫藏福利会”以地方意识号召同乡支持詹东·丹增南杰的行为遭到内部下级分会和一些政治犯的反对。至于“安多福利会”,虽然人少,但提出的“噶伦”候选人名单竟达13人。没有收集到相关资料显示他们提出的候选人是那个“区”的,可以说提名已经没有实质意义了。

记者:既然“流亡议会”的代表们代表不了国内西藏和其他藏区藏族群众,流亡藏人集团为何非要坚持以国内西藏及其他藏区为划分标准推选“议员”呢?

王小彬:实际上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围绕“‘流亡议会’的‘议员’名额是否应该根据流亡藏人的实际人口比例产生”的议题。如前所述,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西藏流亡政府”和“西藏人民议会”被定位为“境内包括青海、四川、甘肃、云南藏区在内的大西藏”的“合法政府”。因此,“议会”代表的不只是流亡藏人,而是整个“大西藏”。

由此可见,“流亡议会”的民主选举只具有“象征”意义,而并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他们之所以煞费苦心地设计出一套民主政治的外衣披在身上,只不过是为其追求“西藏独立”博取国际社会的同情和认可。他们力图以所谓的“民主”来取得话语道德优势——毕竟,一些国际反华势力或一些西方政客的潜意识中,一直认为中国政府是一个“非民主”的政权。如果以十四世达赖喇嘛为首的流亡藏人集团是“民主”的,那么他们取代“非民主”的中国政府,则就会被认为是符合历史潮流的。正如十四世达赖喇嘛所言,“民主是政权合法性的根本来源”,“这在当今世界已经成为共识,也是达兰萨拉对北京的唯一优势所在”。因此,他们需要在印度流亡社区杜撰出一个“西藏三区”,以此来代表境内藏人的政治参与,使“西藏流亡政府”代表全体600万藏人具有政治“合法性”。

另外,我们从《西藏流亡宪章》(2011年5月最新修正版)第8条规定,也可以看出这种“民主”的虚伪性:“凡在西藏领土范围内出生的藏人和在其他国家出生的藏人均为西藏公民。父母一方为藏人者其子女有权申请成为西藏公民。”也就是说,在西藏地区只有藏人才是“西藏公民”,而生活在西藏的非藏族人,哪怕他是出生在西藏,都不是“西藏公民”。相反,一个不生活在西藏的,比如从小就生活在美国的藏族人,哪怕他从未踏上过西藏的土地,也是“西藏公民”。此条规定,是违背现代民主政治文明准则的。以色列就因为这种做法,遭到诟病。相反,南非白人政权结束后,没有取消当地白人的公民身份,实行黑白平等,得到世界正义之士的赞扬。而《西藏流亡宪章》第9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体西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性别、种族、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僧俗、贫富、出生地和社会地位与职位以及其他情况,可以平等享受本章所载的各项权利。该条符合现代民主政治文明准则,为“住地中心主义原则”,但显然与第8条互相矛盾,自欺欺人。

记者:流亡藏人集团中长期存在着教派和地域之间的矛盾,“民主政治”的实施能否消解这些矛盾?

王小彬:所谓的“民主政治”仅仅是一个假象。“西藏流亡议会”是流亡藏人集团内部进行权力争夺的主要场所,不同教派、不同团体纷纷就选举方式和名额分配等问题展开激烈争夺。而“西藏流亡议会”实质上成为流亡集团各教派与各地区冲突的“权力场”。1970年10月,以“藏独”激进势力为主的组织“藏青会”在达兰萨拉正式成立。1974年,“藏青会”提出应将“各地区投票选举本地区的议员”改为“全体藏人投票选出各个地区的代表”。其理由是,虽然西藏三区(指卫藏、安多、康巴三个藏人传统的区域划分)人口数相差不大,但来自三区的流亡藏人却多寡不一。流亡藏人社区中来自卫藏的藏人占了绝大多数,安多人口却只有千人。各地区投票选举本地区的议员,其结果会使“得票上万的议员(卫藏地区议员)和得票几百张的议员(安多和康巴地区议员)享有同等权力,不但有失公平而且容易滋长以地区为基础的帮派利益集团”。因此,他们认为只有将选举方式改为全体藏人投票选出各个地区的议员,才能体现公正性与代表性。但来自康巴的流亡藏人坚决不接受这种选举方式,因为他们认为“流亡藏人中卫藏人人数最多,这样会变成了由卫藏人决定康巴人的代表”。由于各方争执不下,导致第8、第9届“议会”的“议员”选举难产,最后只能由噶厦提出名单,由十四世达赖喇嘛直接任命。

记者:选举中僧人享有“一人二票”的特权是怎么回事?实质上反映了什么问题?

王小彬:2010年8月,“西藏流亡政府”在印度南部比拉库佩召开“第一次西藏全国大会”。这次会议的报告再次提出:选举要坚持“一人一票”原则。难道民主政治下还有享有一人多票的权利吗?在流亡藏人中,僧人就享有“一人二票”的特权。僧人这种特权由来已久。旧西藏的政教合一体制是由僧俗两套官僚体系构成。在其流亡国外后的政治体系重建中,这一传统变异为宗教“议员”和世俗“议员”并存(“西藏流亡议会”以各种教派取代政党、选区,专设“宗教代表”议员名额,这对于自诩学习欧美民主政治、拒不承认自己是政教合一体制的十四世达赖喇嘛不啻为一个巨大的讽刺,也使流亡藏人的民主政治体制成为世界民主发展史上的一个怪胎)。这样一来僧人就享有了“一人二票”的特权:一张是西藏“三区”分区选举中的选票,可以根据各自所属地区投票选举“地区议员”;另一张是区分不同教派的选票,即投给各个教派的“议员”候选人。

要求“一人一票”的选举看上去是为了公平,实质上却暗含着区域“议员”名额之争。因为五大教派僧人绝大多数都是康巴藏区的,当选的宗教“议员”因而大多是康巴流亡藏人,他们等于占有了将近一半的“议会”席位。占流亡藏人多数的卫藏人“议员”一直无法超过1/3。因此,很多康巴籍的“议员”将“一人一票”视为削弱康巴人在“流亡议会”中的地位,每次都表明反对立场。

记者:洛桑孙根当选噶伦赤巴能说明流亡藏人突破地区和教派成见么?

王小彬:在2011年西藏流亡政府噶伦赤巴的选举中,康巴籍流亡藏人洛桑孙根当选。这次选举被一些研究者看作是流亡藏人突破地区和教派成见走向一体化的象征。因为来自卫藏的流亡藏人占到了全部投票人数的70%,如果他们投出反对票,洛桑孙根就无法当选。同样,按照传统的地区意识,洛桑孙根应该获得康巴人的支持,但统计显示洛桑孙根在其出生地噶伦保(也是康巴人聚居地)以及被认为是康巴票仓的德拉顿地区的得票都远低于来自“卫藏福利会”推选的詹东·丹增南杰。这一选举结果其实并不意味着流亡藏人内部矛盾的和解。哈佛大学的洋博士洛桑孙根得到了美国和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支持,达赖喇嘛以他的影响力压制了卫藏流亡藏人的地区意识,使他们把自己的选票投给了洛桑孙根。但康巴流亡藏人不投票给达赖喇嘛支持的洛桑孙根,体现了“卫藏人支持的我们就要反对”这样一种心理,是地区矛盾的另一种复杂体现。

除了在民主选举中的分歧与矛盾外,流亡藏人集团内部长期的、激烈的冲突还体现在多个方面:十三集团与老“四水六岗”与西藏流亡政府之间的长期冲突人所尽知,杰钦修丹护法神之争揭开了教派争端的盖子。尽管藏人流亡社区的选举不会再像过去一样按籍贯选举同乡作为候选人,但流亡藏人的地方意识短期内还不会结束,教派之间的分歧与争端也会继续。即便随着代际交替流亡藏人的地区意识消解、十四世达赖喇嘛整合国外藏传佛教各教派成功,流亡藏人集团内部政治主张的分歧和不同团体间的利益考量也会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

记者:能否介绍流亡藏人的“国民”身份及“西藏流亡政府”行政职权和功能?

王小彬:印度政府安排流亡印度的藏人居住在印度各地。居住的型态是形成聚落但并非与当地印度人隔离。流亡印度的藏人有10多万人,他们以经商、务农,或开小商店为生。据报道,在印藏人虽然有不少出生在印度,但不管是第几代生活在印度,都不能加入印度国籍,永远只能是难民身份。因为是被人收容的“客人”,所以他们不能拥有土地和不动产,也不能永久性地购买和拥有土地及房产,一切都只能靠“借和租”。可以拥有动产,可以于银行开户存钱汇款,但不得拥有不动产。

1963年之前到印度的藏人以及其后代,可以获得印度各省政府(并非联邦政府)所发的“注册证”(India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for Tibetans,RC)。之后来到印度的,就无此待遇。1963年,达赖喇嘛颁布流亡藏人的“宪法草案”《流亡藏人宪章》,组织由流亡印度的难民选出“西藏流亡议会”,并由“西藏流亡议会”选出“西藏流亡政府”。但是,“流亡政府”下的人民是没有国籍的。为方便流亡藏人出行,印度政府对流亡藏人签发“无国籍的难民旅行证”(Identification Certificate,IC),就是所谓“护照”。藏人要离开印度,申请书要递交达兰萨拉“流亡政府”,再由其向印度联邦政府申请签发。除中国之外,世界各国都承认此一文件并据此接受签证申请。流亡藏人到了印度以外的国家,就接受印度大使馆与领事馆的管辖与保护。达赖喇嘛出国窜访与弘法,也是持此印度政府所发的“无国籍的难民旅行证”(IC)。

“流亡政府”拥有“政府”的形态,但没有一般意义上政府的功能。举例来说,在市政管理方面,“西藏流亡政府”根本无权过问。有位“民运”人士参观了流亡社区后写了一篇体会,说:“公路崎岖而又坑洼不平,在月影下更觉险象丛生,有时道路陡得已看不到了前方的路,以为车就要掉入了悬崖,当前方有车下来时,车就要停下来让道,有时开不过还要倒退下去。这样的路走着都会害怕,何况车在上面走。没想到达兰萨拉的路面会这样危险,不但开车的人需要胆量,坐车的人也同样需要胆量。我们说为什么不把路面修得好一点呢?他们无奈地摇着头说,我们总是寄人篱下,虽说印度政府将这一方土地划给了西藏流亡政府,但毕竟还是在他人的地盘上,整个市政还是属于印度政府管理的,交通依然由印度人独家经营,而流亡政府又无权管理,而印度政府也不是说没有拨款修路,而是修路的钱给贪污了。”

流亡印度的藏人,无论是合法居留或是非法居留,永远都是难民,无法获得印度政府发给国民身份证明或是护照,因而工作和生活都成问题。如,2011年2月,印度警方突然搜查了第十七世噶玛巴住所。达赖西藏宗教基金会董事长达瓦才仁谈到这一事件时表示:“这个事件虽然令人遗憾,但事情本身可能有利于凸显流亡藏人的困境,因为藏人作为印度的外国人,必须每年向印度警方续签居留身份,因此无法从事长期性的工作或投资,也很难得到宗教团体或社团法人资格。”以这个事件为例,噶玛巴肯定会收到很多的捐款,但噶玛巴由于难于在印度的银行以社团身份开户,因此,收到的钱如果想存入银行,只能以私人的名义存入,如此则难脱将“公款”转入私人户头的嫌疑;否则就只能是像现在那样把世界各国信众的捐款存放在寺院里。而印度的法律同时却又对持有现金的数量有法律限制规定。

噶玛巴到目前为止,仍然由印度政府“监护”。这点得到一位“民运”人士的印证。他的文章详细记载了拜见噶玛巴的经历:“这次我到达兰萨拉,自然很想见一见这位神秘的小活佛,并希望作一个采访。流亡政府部门为此与噶玛巴方面多次联系和努力,最后同意我们到噶玛巴所居住的上密宗院去作一次礼节性的拜访,但不能采访,也不能拍照,因为噶玛巴到目前为止,仍然由印度政府负责着。到印度后,印度政府一直没有让他前往锡金,因为锡金也有一个噶玛巴泰耶多杰,是由海外流亡的几个噶举派大师在海外确认的,但是没有得到达赖喇嘛的认可。所以印度政府不让小活佛到锡金去,怕发生冲突。我们到了上密宗院,寺院的周围有持冲锋枪的印度士兵守卫着,进入院内还有流动的保安人员和军人,可以说警卫森严。我们进去以后,印度保安人员要求我们拿出护照来做检查,检查完毕以后,让我们到左面的客厅里去等候。一会儿,有一位安全人员进来,对我们全身进行了搜身检查,并让我们将带着的相机和提包放在客厅里就带我们去见噶玛巴了。经过一个长廊后上了楼道,在楼道口领我们进去的保安要求我们将鞋脱掉放在地上等候。我们等候良久,保安才从里面出来,领我们进入一个挂着帘子的门,里面就是噶玛巴会见客人的地方了。”

从纳税方面看,一般政府由行政机构征税。而“西藏流亡政府”则按照“流亡藏人宪章”第六十条规定,税收事务由“流亡议会”及其领导的“西藏自由运动”组织和地方分会负责。起初这项征税工作是基于流亡藏人的自觉而产生的,从形式上一直保留“自愿交纳”的方式。而实际上在政治上有无选举权,要根据是否交纳税款而决定。流亡藏人每年要交纳的“志愿款项”的性质,有不同的说法和译法。藏人选举时出具的“西藏自由手册”,其实就是“纳税册(完税证明)”。只有纳税的流亡藏人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手册的正式称呼是“藏人珍视自由——志愿交纳公积金手册”,一般简称“藏人自由手册”或“志愿纳税册”等。1997年3月28日,第12届“西藏流亡议会”第3次会议修订和通过了“征税额度案”、“纳税义务案”。决议确定了流亡藏人的纳税不是义务的,而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藏人身份的证明文件。桑东曾代表“流亡议会”提出“改造‘纳税手册’,使其具有‘流亡藏人身份证明的功能’”。这个方案被“流亡议会”自己否决。由于流亡藏人散居世界很多国家,各国的法律不尽相同,这与有些国家的法律有所抵触。因此直到现在“纳税手册”也没有被赋予“藏人身份证明的功能”。本质上讲,纳税更类似于“固定额度的定期捐款”。充其量只能表示对“西藏自由运动”财政贡献,还不能表明“流亡政府”是合法政府。生活在印度的流亡藏人向达兰萨拉的“纳税”其实只是一种变相的捐款。流亡藏人收入达到印度政府的纳税标准后,必须向印度政府纳税。“西藏流亡政府”的窘境,可见一斑。

记者:如何看待“西藏流亡政府”的“司法机构”?

王小彬:流亡藏人在印度的生活是聚居但并非封闭,因此会出现与当地印度人的生活交往,以及随之而来的治安与民事、刑事等法律关系。由于印度政府对于境内另立司法机构持反对态度,“西藏流亡政府”流亡期间要遵守所在国法律制度,并无权力受理刑事案件和财产纠纷。只能接受所在国法律没有明文限制的“流亡藏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也就是说,虽然有自己的“政府”,但却必须接受印度法律的管辖。藏人相互间只能在印度法律无规定的范围,接受“流亡政府”象征性的“司法部门”的管辖。因为,流亡藏人并无警察权,故法院的判决也无法强制执行。这是“流亡政府”的现实。

“西藏流亡政府”“最高法院”于1992年3月11日成立,由一名大法官和两名法官组成。大法官和法官的产生是由达赖喇嘛提名后经“西藏人民议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再由达赖喇嘛以“国家元首”名义予以任命。根据《流亡藏人宪章》第69条规定:“在各流亡社区设有常设、临时或巡回法院。”截止1999年8月,“最高法院”已经在印度30余个地方设立“地方法院”。流亡藏人一共有70多个定居点,且多数定居点还相当分散,司法管辖的普及及服务功能可想而知。由于《流亡藏人宪章》没有对地方法院法官的职权进一步详细规定,一些地方的法官都是由地方行政官员兼任,行政权与司法权混淆不分。

到2002年为止,“最高法院”颁布了“民事诉讼法”、“法律执行法”、“证据法”等法规,受理了十几起案件。平均每年不到2起。就此而言,“流亡政府”的法院在现阶段的功能,和民间社团的监事会比较接近。2002年,在达兰萨拉召开地方官员的会议时,达赖喇嘛曾经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人民如果对官员的行为不满而想提出诉讼时,却发现被告这时候已经变成了法官(苏嘉宏:《民主在流亡中转型》,商鼎数位出版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65页)。

显然,“流亡政府”所谓的“司法”机构形同虚设,仅有“象征”意义,并无实际用途。

记者:十四世达赖喇嘛的特使甲日·洛珠坚赞对流亡藏人集团的“政治民主化”有过这样的评论:“我们流亡的目的不光是为了建立民主社会,实施民主制度只是为争取西藏正义斗争铺路,而部分人则误认为我们的主要目的是民主。”如何看待这个论断?

王小彬:综合对“西藏流亡议会”的剖析,可以发现流亡藏人集团50多年来推行的“政治民主化”并没有改变这个以分裂中国、追求“西藏独立”或“变相独立”的政治集团本质,其“民主体制”具有虚伪性、荒诞性特征,他们主要基于两个目的:

一是在政教合一的头上戴上顶“民主”的帽子,便于其推动“西藏问题”国际化。毕竟,封建神权体制早已被欧美国家埋入到历史堆里,十四世达赖喇嘛在国际上四处游走,以一个“宗教人士”大谈政治问题已经引发了一些西方学者的质疑。十四世达赖喇嘛和流亡藏人集团欲寻求欧美国家更多更好的支持,就要投其所好搞“民主”,戴上民主这顶帽子后就会显得不断边缘化的流亡藏人集团具有历史进步性。

其次是整合一盘散沙的流亡藏人集团,实现其“大西藏”、独立建国等政治梦想。流亡藏人分属不同教派、来自国内西藏和其他藏区,他们是在反对民主改革、维护自己封建特权的共同目标下才发动叛乱、流亡国外的。历史上格鲁派曾利用政权力量打压其他教派,派系矛盾长期存在;而安多、康巴藏区处于地方土司头人统治之下,噶厦的力量从没有覆盖到这些地区。流亡国外后,十四世达赖喇嘛试图通过“民主体制”的构建,将整个流亡藏人集体整合成为以他为首、以原噶厦为主体的政治集团,以减少内耗、增强合力,最终实现其政治目标。

十四世达赖喇嘛的特使甲日·洛珠坚赞对流亡藏人集团的“政治民主化”有过这样的评论:“我们流亡的目的不光是为了建立民主社会,实施民主制度只是为争取西藏正义斗争铺路,而部分人则误认为我们的主要目的是民主。(苏嘉宏:《流亡中的民主—印度流亡藏人的政治与社会(1959-2004)》。水牛出版社2005年版,第61页)。”换言之,“民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达赖集团的“民主政治”构建中,民主沦为他们愚弄和欺骗世界、利用流亡藏人实现其险恶政治目的的工具。

另外,从《流亡藏人宪章》也可以看到他们图谋实现“西藏独立”的政治目的。

宪章前言称:在继续维持藏人中央行政机关作为具有主权之所有西藏人民的代表和合法管理权威的基础上,依据现有宪章第11条之规定,由达赖喇嘛签署批准宪章修正案的方式,将达赖喇嘛的全部政治权责转授予由选举产生的领导人,由其作为所有境内外藏人之代表并提供权威服务。于2011年5月29日生效(1991年6月14日《西藏流亡藏人宪章》前言:为了使全体藏人的政治、社会、经济达至自由、平等、公正;为了将西藏三区建设成为民主、联合、自主自治的公民国家与和平中心;尤其是为了提高西藏自由斗争的层次、加强内外藏人团结的力量、稳固民主基础,第十一届西藏人民议会承担起立法职责,基于目前流亡藏人之观念行为所需的规范准则而于西藏王统历2118年5月2日、西历1991年6月14日制定了本宪章)。

第2条:适用范围:本宪章适用于藏人行政中央机关所辖全体藏人。

第7条:摒弃战争:未来的西藏将努力建设成为一个和平区域,将完全舍弃生产生化武器等,从现在开始包括争取西藏问题的解决等任何问题都将摒弃战争。

第8条:西藏公民:凡在西藏领土范围内出生的藏人和在其他国家出生的藏人均为西藏公民。父母一方为藏人者其子女有权申请成为西藏公民。任何流亡藏人因暂时因素而不得不加入其他国籍者,只要其承担本宪章第13条规定的义务责任者,其西藏国民的性质不会改变。与藏人婚配并持续维持婚姻三年以上之他国公民,可以根据西藏人民议会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西藏国民。为实施上述各项条款,由西藏人民议会制定西藏公民法。(注:2011年修订后的宪章,将“西藏国籍”改为“西藏国民”)

第9条:全体西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可见,以上《宪章》前言,及第2、7、8、9条所提及西藏,均是指“独立西藏”或高度“自治”后的整个西藏,而不是现在流亡藏人控制的地区。所指西藏公民不仅限于流亡社区,是指全体西藏,即宪章所言“西藏国”全体公民。尽管这个宪章还不是真正的法律,只相当于社团规章,其明文规定的约束力本来也小得多,但还是可以看得出,宪章的核心和终极目的依然是“西藏独立”。

达赖喇嘛:藏传寺院应转型为佛学机构

时间:2015-06-24
来源: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aoshuminzu/dz-06242015114502.html

首届格鲁派国际大会于星期二和星期三在印度达兰萨拉召开,大会通过抵制凶天等多项决议,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应邀出席闭幕仪式并致辞,敦促各寺院应转型为面向不同信众的佛学教育机构。

首届格鲁派国际大会于星期二早上9点在印度达兰萨拉西藏儿童村学校大厅召开。

藏传佛教四大教派之一格鲁派的甘丹法座日宗赛仁波切、夏巴曲杰仁波切和强孜曲杰仁波切为首的47位前任住持、位于印度、尼泊尔和不丹的97座寺院住持、僧尼等300多人出席了此次为期两天的会议。

有关方面,格鲁派感恩达赖喇嘛及长寿仪轨筹备小组组长、西藏人民议会格鲁派议员阿珠次丹星期三在大会闭幕仪式上接受本台采访时介绍说:“召开这一会议主要是为了感恩达赖喇嘛尊者的生平业绩。在第一天的会议上,与会者分成六个小组,就有关怎样巩固完善格鲁派组织基础、凶天问题、感恩达赖喇嘛等方面各抒己见,之后汇报了各自小组的讨论结果。”

所有格鲁派与会代表在大会闭幕日,一致表决通过了抵制凶天等一系列决议案。阿珠次丹说:“这次会议表决出的重点议案分别是,第一、切实遵循达赖喇嘛尊者的教言;第二、格鲁派将一如既往继续支持和跟随由达赖喇嘛尊者提倡、藏人行政中央秉持的‘中间道路’政策;第三、格鲁派虽与凶天成员早已划清界限、毫无关联,但现在凶天追随者借‘格鲁派’之名在世界各地恶意诋毁达赖喇嘛尊者与桑东仁波切、破坏藏民族团结、分化格鲁派内部及藏传佛教各教派之间的关系,因此这次趁着格鲁派各高僧大德、住持、僧尼齐聚本次会议的机会,一致决定格鲁派坚决抵制和反对凶天追随者的分裂破坏活动,谴责凶天追随者对达赖喇嘛尊者和藏人行政中央的无端指控、蓄意制造事端的恶劣行径;第四,在格鲁派统一组织管理下,汇聚力量,争取进一步完善未来格鲁派学修制度,并做到顺应时代。”

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出席会议闭幕仪式,并发表演说时,特别敦促各寺院应转型为佛学机构。

达赖喇嘛说:“寺院大堂庙宇内塑造的佛像、摆放的佛经都不是只供信众磕头、祈祷和朝拜,而应该要自己寺院的僧人或尼姑,以及各方信众深入了解其意义、背景,之后去研习才更有助于自己的修行。因此,各寺院应该转型为面向不同信众的佛学教育机构,推广佛法教义,让更多人了解到佛学内容。”

达赖喇嘛表示,即使年事已高,也要争取学好西藏传统文化和佛学知识:“现在我们越来越多的老人都开始学习西藏文化,特别是接触佛法教义,参与佛法哲理辩论,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希望能够再接再厉。不管年纪有多大,都要把握学习佛法、语言和文字的机会,让自己的余生过得更有意义。寺院僧众在注重于佛学的同时,也要积极学好现代科学知识。”

(特约记者:丹珍)

藏传佛教觉囊派特别大会在达兰萨拉举行

来源:http://www.vot.org/cn/%E8%97%8F%E4%BC%A0%E4%BD%9B%E6%95%99%E8%A7%89%E5%9B%8A%E6%B4%BE%E7%89%B9%E5%88%AB%E5%A4%A7%E4%BC%9A%E5%9C%A8%E8%BE%BE%E5%85%B0%E8%90%A8%E6%8B%89%E4%B8%BE%E8%A1%8C/


【西藏之声2015年9月11报道】藏传佛教觉囊派僧俗代表,聚集于达兰萨拉召开特别大会,计划讨论觉囊派在流亡社区中受认可程度的相关议题。

今天(9月11日),藏传佛教觉囊派特别大会在印度北部山城达兰萨拉召开。来自印度、尼泊尔、不丹,以及欧美与亚洲各国的觉囊派寺院、佛法中心代表,将展开为期两天的研究讨论。

在特别大会开幕仪式上,觉囊派的高僧代表轮流发言,均认为西藏人民议会对觉囊派议题所给予的重视度不够,对此表达了不满。

藏人行政中央宗教与文化部部长白玛曲觉,也受邀出席了大会开幕仪式,他在致辞时指出, 2011年达赖喇嘛尊者莅临了“藏传佛教四大教派及苯教”大会,自己也有出席。当时大会通过了决议,正式承认觉囊派为藏传佛教一大教派,而宗教与文化部也一直按照这一决议,一视同仁地对待觉囊派,今后,宗教部也会继续公正对待、处理觉囊派的相关事务。

西藏觉囊福利协会会长仓央嘉措,在开幕仪式结束后接受了本台的采访,(录音)他表示,此次会议也有境内觉囊派寺院的代表参加。两天的会议中,大家将主要审视觉囊派为获得与其他教派同样的认可对待,而于过去18年中所开展的申请游说活动,是否有不足之处,并将制定今后的行动计划。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五届西藏人民议会第9次会议中,有关增设觉囊派议员席位的提案未被通过。当时觉囊派僧俗还曾在议会会场外集会表达不满。

西藏议会与内阁就觉囊派诉求进行回应

来源:http://www.vot.org/cn/%E8%A5%BF%E8%97%8F%E8%AE%AE%E4%BC%9A%E4%B8%8E%E5%86%85%E9%98%81%E5%B0%B1%E8%A7%89%E5%9B%8A%E6%B4%BE%E8%AF%89%E6%B1%82%E8%BF%9B%E8%A1%8C%E5%9B%9E%E5%BA%94/

【西藏之声2015年9月19日报道】西藏人民议会与内阁举行座谈会后,向在议会会场外举行请愿活动、要求同等对待的藏传佛教觉囊派代表,做出说明,宣布本次议会会议决定不将这一议题带到正式议程中。

十五届西藏人民议会第10次会议,今天进入第5天议程,大会就藏人行政中央内政部的工作报告展开讨论。而从会议首天开始,就在会场外集会要求享有与其它教派同等待遇的觉囊派代表们,也仍未停止请愿活动。

150多名境内外觉囊派代表,从本月15日起在西藏人民议会会场外展开和平请愿活动,向议会提出含有4项内容的诉求:要求议会解释为何无视藏传佛教各教派领袖的介绍信,以及第11次西藏宗教大会制定的决议内容;要求议会修法认同觉囊派。

而这一和平请愿活动在进行至第3天时,请愿者与本届议会 9次会议上反对觉囊派享有议席的萨迦派议员格西次仁波发生拉扯、争吵,请愿现场一度出现混乱。事后双方对造成混乱的原因都各执一词。

当天,西藏人民议会与内阁立即召开座谈会进行研究讨论。议会议长边巴次仁与内阁司政洛桑森格稍后向会场外的觉囊派代表们阐明了座谈会的决定。

议长边巴次仁当时就觉囊派代表们提出的诉求进行了回应,否认议会无视达赖喇嘛与各教派领袖的介绍信,指出议会是在尊重各方的意见后,按照民主方式在议会中进行了讨论,未能通过也代表了民意;另外,议会没有责任为一名议员的反对意见给出解释,特别是此次发生在会场外的拉扯事件,让许多原本支持觉囊派享有议席的议员,也感到失望,因此大家决定不将觉囊派议题带入本届会议议程中。

边巴次仁呼吁说,双方间出现互相拉扯的事件,给各届造成了不良影响,呼吁大家要以共同利益为重。

内阁司政洛桑森格则表示,十三届内阁视觉囊教派为一支独立的教派,因此目前十四届内阁也持相同的态度,并且一直在尽力向觉囊派僧众给与一致的认同待遇。

在议会与内阁先后作出阐释后,来自境内的觉囊派代表对这一决定表达了失望,而请愿活动也仍在进行。请愿方又向议会提出了含有7项内容的诉求,呼吁宗教与文化部今后在官文中,将觉囊派列入藏传佛教第五大教派,并且希望教育部在教科书中,对觉囊派给予相同的重视等等。

流亡藏人社区就这一事件的讨论非常激烈,而伴随着各方关注的升级,社区中对议会应完全取消教派或宗教席位、杜绝今后出现同类问题的呼声,也有增加的趋势。

第十二届西藏宗教大会在达兰萨拉召开


时间:2015-06-18
来源: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aoshuminzu/dz-06182015155926.html

第十二届西藏宗教大会于星期四在印度达兰萨拉召开,藏传佛教四大教派和苯教的领袖及代表出席会议,就有关宗教冲突、凶天问题、改善佛法修学、僧众人数减少问题等方面进行三天讨论。

藏传佛教四大教派及苯教各领袖的第十二届会议于星期四至星期六(6月18日至20日)在印度达兰萨拉麦罗甘吉苏日亚饭店召开,上百人参加了会议开幕仪式。

藏人行政中央宗教与文化部部长白玛群觉在会上发表演说,强调应为十年、二十年后的前景做好打算。

白玛群觉说:“我们仍以难民自居,我们的上一代和这一代仍陷于艰难境地,我们的宗教、文化和民族面临灭顶之灾,因此西藏各大教派法王和高僧齐聚召开会议,显得极为重要,与此同时,也能为西藏政教及民族事业表决议案,认为非常重要。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我们要联想一下未来十年、二十年里,西藏的前景会变成什么?对此通过这次会议进行讨论,再将讨论结果交于宗教与文化部,我们方面定会付诸实践。”

藏人行政中央司政洛桑森格致词时特别提到世界宗教间的冲突,并引述达赖喇嘛的教言表示,消除宗教纷争,要彼此包容、寻求共通。

洛桑森格说:“佛教在世界有着很大的影响,达赖喇嘛尊者提倡的宗教和谐、传播的人类价值,让我们靠着他的恩惠,走到哪里都可以昂首挺胸。因此,在达赖喇嘛尊者的教导下,能够召开各教派领袖会议是一大壮举,相信对西藏自由事业、佛法事业的圆满会有极大深远的帮助和作用。”

西藏各教派宗教领袖,包括萨加派法王达赤仁波切、格鲁派法座甘丹赤巴日宗仁波切、噶举派法王噶玛巴仁波切、宁玛派多杰札传承法王达龙泽珠仁波切的代表及苯教法王曼日赤增仁波切等在大会开幕仪式上分别致词,提出加强同世界其他宗教间的互动、促进各宗教间的和谐与团结、在寺推广现代教育、鼓励僧尼参与社会服务等的重要性,同时对于寺院僧众人数出现减少的现象表达忧心,而针对“凶天”追随者破坏教派团结等的问题上,强调经本届会议讨论,希望找到有效而务实的对策。

西藏宗教大会是由藏人行政中央宗教与文化部主办。根据主办方介绍,来自印度和尼泊尔的56座西藏佛教寺院的76名代表出席了本届会议。在为期三天的会议中,与会代表将就上届会议决议案的审议、藏传佛教比丘尼传承制度、宗教冲突、凶天问题、改善佛法修学、僧众人数减少问题等方面展开讨论。西藏精神领袖达赖喇嘛将出席大会闭幕日,并发表演说。

藏人行政中央宗教与文化部秘书长顿珠多吉在会议午休期间接受本台采访时谈及该部门主办这一大会的目的。

他说:“首先,西藏各宗派领袖在会上所讨论的议题及最终所制定的议案,将作为藏人行政中央宗教与文化部今后工作的基本指导和主要任务,并能更好地致力于从事和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其次,有助于更有效地提高各寺佛学院的教学质量、弘扬与宣传佛法的教理教义,以遵循达赖喇嘛尊者的教言。”

就有关会议召开至今所取得的成果方面,顿珠多吉表示:“自1963年开始召开第一届西藏宗教领袖会议以来,至今已是第十二届,藏人行政中央宗教与文化部方面仍信心饱满,将会在今后继续主办会议。在所有会议中,我们认为最大的成果是在2011年9月22号到24号举行的第十一届西藏宗教大会中所制定的决议案,已基本上得到落实,而在这次会议上,就上届议案的审议,若有进一步指导,还将会继续遵循和改进。”

星期二, 1月 19, 2016

我们应当怎样选择上师?——专访下密院雪域五明佛学院校长慈仁扎西

作者:李江琳
来源:http://bloodundersnow.blogspot.hk/search?updated-max=2016-01-02T11:44:00-05:00&max-results=1&start=3&by-date=false

下密院的藏语名称为“Gyudmed Dratsang”,汉语音译为“居美扎仓”或“久昧扎仓”,是藏传佛教格鲁派修习密法的主要学院之一。拉萨下密院建于公元1433年,1959年3月,中共在拉萨进行的军事行动中,下密院遭到炮轰,僧人死伤失散。此后,中共在西藏发动一系列政治运动中,下密院和其他寺院一样,遭到彻底毁灭。

1959年4月,部分下密院僧众逃离拉萨,辗转来到印度北方的达拉豪斯,在该地的西藏难民定居点重建下密院。当时共有180名僧人在印度下密院修习。1972年,下密院从达拉豪斯迁至洪素西藏难民定居点。2007年,达赖喇嘛尊者来到下密院为新校舍主持开光大典。鉴于当时三大寺尚无以在家居士为主的学校,尊者提议下密院为有心学佛的在家众建立一所国际性的学校,这样,不分种族,不分国籍的人都有机会修习佛法。下密院的主持、副主持、学校校长及僧众们随即开会讨论尊者的提议,并达成共识。同年5月,下密院开始规划建立这所国际学校。2011年4月28日,学校建成启用。2011年12月7日,达赖喇嘛尊者亲自前来举办开光大典,学校正式命名为“雪域五明佛学院”。

学校的课程分短期和长期两种,长期为一年到四年,短期的为2周、1个月到3个月。选择在该校进行一年以上学习的居士们除了基本佛学课程外,还必须学习藏语,一年后就必须能用藏语上课。学校的课程是著名学者、卸任首席噶伦桑东仁波切亲自设置的。自2011年以来,已有1千多学生在学校进行过短期或长期的学习。我在下密院期间,有几位俄罗斯来的居士在学校学习,还有一位台湾居士在学校已经学习好几年了。

雪域五明佛学院不收学费,只收住宿、伙食、水电费,一个月约6千印度卢比,按照现在的汇率约100美元,或600人民币左右。按照印度政府的规定,六个月以下不需学生签证,但超过六个月必须持有学生签证。想要雪域五明佛学院修习长期课程的人,学校可以为他们申请印度的学生签证。下密院所在的洪素西藏难民定居点离南印度班加罗尔约5小时车程,对初次来印度,人生地不熟,不会说英语的学生,学校会协助他们安全到达。

2015年12月9日,达赖喇嘛尊者在位于南印度洪素西藏难民定居点的下密院举办大型法会,内容包括密集金刚灌顶和密集金刚口授传承。12月5日,我从达兰萨拉来到洪素,就住在雪域五明佛学院的宿舍里。次日,我采访了下密院显密讲修佛学院兼雪域五明佛学院校长格西慈仁扎西。慈仁校长懂汉语,能说会读,因此采访是用汉语进行的。

慈仁校长是西藏嘉绒人,1971年出生于现在的四川阿坝州马尔康县一个农民之家。他小时候,正是文革期间,家乡已经没有寺院,但他从小见了年老的僧人,心里就会产生喜悦的感觉。他曾经读过几年政府办的小学,学校里不教藏文,只教汉文。1982年,他开始师从家乡的一位老师学习藏文和佛法。那时候,他还不懂出家需要正式受戒,以为自己穿上袈裟就算出家了。

1990年,他设法去了色达喇荣沟的五明佛学院,在学院里呆了几个月,然后去拉萨,再从拉萨来到印度。那时候,格西慈仁扎西并不知道去印度需要护照、签证什么的,他只是与一位乡亲一道,跟随一位家乡的僧人到拉萨,僧人要去印度学佛,他们就跟着一同来了。

格西慈仁扎西是怎样进入下密院的呢?是否有特殊的原因? “一方面是因缘吧,”慈仁校长笑道。“我们家乡的话跟拉萨话不一样,跟我们一起的法师会讲拉萨话,他在拉萨的时候就住在下密院,他带我们来的。我们其实是不清楚的,就跟着他来到这边。过了一年左右才知道,这个寺院是非常好的寺院。没有特意说要到这边来。”刚来的时候,显密讲修佛学院刚成立两年,还没有毕业的学生。各方面条件都很差,但大家都有很强的学习欲望,也都不觉得辛苦。现在显密讲修佛学院有280多名学生。

我在印度达兰萨拉期间,演员张铁林“坐床”成为“活佛”这个丑闻在互联网上沸沸扬扬。这个丑闻不仅暴露了“认证”张铁林为“活佛”的另一个假活佛“白玛奥色”,还将坊间早已流传的“北京朝阳区活佛”的乱相暴露于众。 近年来,藏传佛教在汉人佛教徒中传播很广,藏传佛教的修习有其不同于汉传佛教的特点,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特点就是必须跟随一位上师,按照次第循序渐进地修习。在这样混乱的情况下,汉地佛教徒应当怎样选择上师呢?我借此机会向慈仁扎西校长请教。

12月18日,在印度色拉寺,第30届心智与生命研讨会结束,达赖喇嘛尊者在扎什伦布寺的传法尚未开始的一天间隙中,慈仁校长详细回答了我的问题。以下是慈仁校长和我谈话的实录,文字稿经过慈仁校长本人审阅。希望这篇访问稿对有心学佛者有所助益。

李江琳(以下简称“李”):对于我们很多汉地的佛教徒,特别是年轻一代的佛教徒来说,他们有心学佛,想学藏传佛教,但是又没有可能出来,到雪域五明佛学院这样一个殊胜的地方学习几年。在中国大陆有不少假“活佛”,达赖喇嘛尊者讲经说法的DVD和书籍都被禁止流通,在家居士们学习佛法有相当大的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心学佛的人应当怎样找老师,怎样辨别好的老师呢?请校长开示。

慈仁扎西(以下简称“慈”):要看是不是好老师,学生首先一定要知道,好的老师有十个条件。这十个条件我们要先学会,学会之后我们就可以观察了。这十个条件是根据那兰陀寺的高僧大德的教导整理出来的。具体说,就是无著菩萨的《经庄严论》中所说:“知识调服静近静,德增具勤教富饶,善达实性具巧说,悲体离厌应依止。”

简单说,前三个条件是说,老师应当具备“戒、定、慧”:也就是说,老师的守戒好不好,禅定好不好,智慧好不好。然后,老师的学问要在学生之上,这是第四个条件。

第五个条件是“精进”。我们所说的“精进”,简单说就是对善法升起欢喜心。“精进”跟“努力”可不一样,“精进”一定是要对善法升起欢喜心,这才叫精进。所以,好的老师要精进。

第六个条件是经教皆通,也就是说,老师应当精通经典、释论、仪轨。

第七个条件是“善达实性”,意思是老师最好要有空正见;空正见就是了解空性的智慧,只要修到见道的修行者就会具有空正见。如果还没有修到空正见的话,老师要对空证见有足够的了解。

第八个条件是“具善说”,意思就是善于表述。善说也包含用不同的语言来表达。就像达赖喇嘛尊者,听尊者讲解佛法的人不一定是佛教徒,各种各样的人都可以听,尊者能让各种各样的人都听懂,有“善说”的能力才能做到这一点。或者是像释尊初转法轮、二转法轮、三转法轮,为什么要三转法轮呢?因为弟子的根器不一样,所以,对不同根器的众生要有不同的说法,这些都是 “善说”。

第九个条件是老师要具有慈悲心。“慈心”是什么?就是愿一切有情众生得乐的心。“悲心”是什么?悲心就是愿一切有情众生离苦的心。什么是“众生”呢?佛以外有心者就是众生。

第十个条件就是“离厌该依止”,用简单的话来说,就是老师不会对学生有疲累、厌烦的心。也就是说,对学生提出来的问题,老师不会感到厌烦,教导学生不会感到疲累。在任何情况下,老师都会怀着欢喜的心教导学生。

以上这十个条件,是作为佛弟子,不管是汉人、藏人、印度人、西方人,不分种族,都应当了解的。只要你想要找一个好的老师,就应当朝这十个条件去了解。这十个条件其实不是很难了解的。先了解了这十个条件,你就可以从旁边慢慢去观察,看哪一位老师具备这十个条件,你只要跟着他去学习就不会错了。

李:也就是说,我们应当根据这十个条件来观察,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可以拜他为师,做他的学生,跟他修习佛法。

慈:但是,作为学生也是要有条件的。依照无著菩萨《经庄严论》中说:“说正住具慧,希求为闻器,不变说者德,亦不转听者”。这些就是作学生的条件。

“说正住”指的是,“正住”也就是如同“依法不依人”的观念,如果认为自己喜欢的人讲的永远都是对的,自己不喜欢的人讲的话永远都是错的,这就不是“正住”。有“正住”不会有这样的过失。

“具慧”就是学生自己要有能力分辨善恶等,有能力看出老师有没有具备上述十个条件。

“希求”指得是“希求心”,也就是说,学生在有“正住”和具慧的前提下,怀着欢喜心去希求闻、思、修佛法,希求来世生在三善道,希求脱离轮回的果位,希求得到佛的果位等。

“不变说者德”是对老师心怀恭敬,“不转听者”是对有资格的老师信心不变。
以上五个条件是学生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李:我们经常会犯的错误是,我们以为只要供养了一位老师,只要给他钱就好了。老师就可以代替你念经,代替你修行,他只要给你加持一个东西,比方说加持一个护身符,你戴着就好了。

慈:(笑)这就变成……直接说的话,就是迷信了。前不久我听说,达赖喇嘛尊者在一次法会上说:“现在有很多人,生病到了一定的程度就来找我,要我加持。”尊者说:“这行吗?自己之前没有注意,到了生病的时候,应该去看医生啊!我又不是医生!”

还有人找尊者说眼睛有问题,看不清,请尊者吹一下。尊者开玩笑说:“我的眼睛也看不清,也要吹一下。”类似这样的情况。

以前我听尊者说过,医生(的作用)是百分之五十,自己的保养是百分之五十。所以,我们观察老师跟自己有很大的关系。我们要观察老师,自己要先知道老师的十个条件是什么。

李:我们知道了这十个条件,也检点自己的发心,尽量让自己具备作为学生的五个条件,就可以拜师学佛了,对吗?

慈:还应当更深入地了解一些基本概念,比方说“戒、定、慧”。

“戒”是什么?其实很多人并不清楚我们所讲的“戒”是什么,如果你问他,他会说菩萨戒、沙弥戒、比丘戒、别解脱戒……有很多种。但很多人不知道,任何一个戒都需要具备“守护的心”。所以,“戒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守护的心”。不管是什么戒,五戒也好,十戒也好,守护的心是不可缺的。所以,平常我们用简单的话来回答“戒是什么”,就是“守护的心”。

“定”是什么?坐在那里什么也不想就是“定”吗?不是。“定”有很多种,一种就是心要专注在所缘境上,就是“定”,例如“九住心”。

李:什么是“九住心”?

慈:“九住心”来源于无著菩萨的《阿毗达摩集论》和《经庄严论》。

第一个是“内住”,第二是“续住”,第三是“安住”,第四是“近住”,第五是“调服”,第六是“寂静”,第七是“最极寂静”,第八是“专注一境”,第九是“平等住”。

李:听上去很复杂,请您详细说说好吗?

慈:首先,佛教修安止的对境必须是一尊佛像,心专注在佛像上能有一秒钟,就算“内住”。从一秒不间断地延续到20秒,30秒,就算是“续住”。如果没有办法“续住”,心散乱了,这时就把心拉回到原来的所缘境(佛像)上,这就是“安住”。然后就要修“近住”。“近住”就是“增广”的意思。也就是说,让原先的所缘境(佛像)更加清楚。第五是“调服”。调服什么呢?要调服昏沉的过患。

李:怎样调服呢?

慈:要以“思维三摩地的功德”去调服,也就是说,思维安止的好处。第六个“寂静”,就是要去除掉举的过患。方法就是思维掉举的坏处。接下来是“最极寂静”,意思是若生起贪心和忧愁的话,令其马上止息,让心安住。第八是“专注一境”。透过认真努力的方式,让心能按照自己所想要的安住于所缘境上。第九“平等住”,也就是不需要努力,任运而成的心能完全如自己所愿地安住于所缘境上。第八和第九的差别是,心专注在所缘境的时候,第八还是需要努力的,到了第九的时候,不需要努力,自然就有了。

以上九个心都修好了,第九个心之后能修到身心轻安的时候,安止就有了。但也要了解“六种力”跟“四种作意”。这些以后有机会再谈。以上就是简单地说“定”。
在安止的基础上再修胜观。在显宗里,安止是因,胜观是果。在修胜观的阶段,再去想安止所缘境的佛像是否自性有还是自性没有,佛像是有我还是无我,佛像是无常还是永恒等等,这个阶段就是“慧”了。

再简单地说“慧”,就是智慧。智慧的最低限度,就是至少能够分辨善恶。能够分辨善恶才叫智慧。我们不能说一个人有能力做出很多复杂的东西,比方说连飞机那么多复杂的零件都能做出来,那只能说是聪明,不是智慧。聪明跟智慧是不一样的。所以“慧”的最低限度,是能够分辨善恶,或者具备分辨世俗谛与胜义谛的智慧,要从这个角度去思维,这就是戒、定、慧。

如果我们以这样的方式去思维,去考察老师,然后再去跟随老师;但是以上说到的学生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也必须要有,这样就不会错了。

李:谢谢校长,这番开示很有启发。

2015年12月6日, 南印度下密院
12月18日,南印度色拉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