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9月 24, 2013

加强管理,引导瓦哈比教派健康发展

作者:肖耀辉(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
来源:中国民族报
发布日期:2013-04-02

  伊斯兰教是云南的主要宗教信仰之一,信教群众约64万,占全省信教人数的15%左右。云南伊斯兰教有格底目(俗称老教)、哲赫林耶(俗称新教)、伊赫瓦尼(俗称新行教)3个教派,统属伊斯兰教逊尼派,遵奉哈乃斐教法。云南伊斯兰教教派分化的历史并不长,始于大约18世纪中叶以后;各教派之间的分歧都没有涉及基本的宗教信仰,只是在宗教修持或一些具体的宗教仪式上有所差别。

  伊斯兰教传入云南后,广大穆斯林与当地民族和睦相处,和云南各族人民一道,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开发云南、建设云南,为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云南的文化繁荣和中外文化交流作出了重要贡献。伊斯兰教在云南的传播过程中,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汉文化的深刻影响,逐渐适应云南当地文化习俗,融合其他传统文化。云南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突出表现在经堂教育和汉文译著方面。

  从元代穆斯林大量进入云南以后,伊斯兰教经堂教育随之开始出现。明清之后,经堂教育的繁荣昌盛,使云南成为中国三大伊斯兰教育中心之一。云南的经堂教育始终坚持中阿并授、回儒兼通的办学方针,积极适应中国社会;始终保持与伊斯兰世界的传统联系,及时吸收国内其他各学派和阿拉伯国家各时代伊斯兰学术精华;始终“述”、“作”并重,把经堂教育与学术研究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云南的经堂教育推动了伊斯兰教中国本土化进程。

  经堂教育的繁盛,带来了伊斯兰学术研究的繁荣,涌现出马注、马德新、马联元、马坚等一大批著名经师、学者,为后世留下了大量的典籍和学术著作。其中,马注的《清真指南》和马德新的众多著作一道,成为中国伊斯兰学者“以儒诠经”的经典之作。而“以儒诠经”活动,又促进了伊斯兰文明与儒家文明的理论交流与沟通,推动了伊斯兰教的中国本土化进程。这些典籍、著作,不仅是云南,也是中国乃至世界伊斯兰的宗教、历史文化的珍贵遗产。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伊斯兰教总体处于平稳、有序、渐进的发展状况,为构建云南和谐的宗教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20世纪末期,随着云南穆斯林群众与国内外穆斯林及宗教界交往增多,以及部分外出留学人员学成归来,“瓦哈比教派”的宗教思想观点逐步传入云南省内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玉溪市、昭通市、大理白族自治州等州市的部分回族穆斯林聚居区。与其他省区的情况有所不同,瓦哈比教派思想的传入,在云南穆斯林群众中引起较大波动和争议。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

  在云南穆斯林群众中宣传瓦哈比教派观点的人主张“正本清源、返朴归真、净化信仰、净化宗教礼仪和民俗习惯、办学兴教”。强调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信仰的唯一基础,视不符合《古兰经》和《圣训》明文规定的行为为异端;认为中国传统的伊斯兰教已掺杂着许多佛、道、儒家的思想文化和做法,不是纯正的伊斯兰教,必须进行改革;要求一切宗教理论及行教形式都必须与沙特阿拉伯的相一致,教民(尤其是女性)穿着要求按沙特阿拉伯的模式,斋戒时间、开斋节和古尔邦节庆典时间必须与沙特同步,礼拜方式和程序(尤其是周五的“主麻”聚礼)也与当地信徒传统习惯不同。

  在部分地区,宣传瓦哈比教派观点的人还制定了“遵经革俗”的改革规章制度,对中国伊斯兰教传统的做法进行“改革”。主要是:改“礼拜”,礼“主麻”后不礼“晌礼”,同时还改变礼拜动作,如入拜时要“三抬手”等;改宗教礼仪和传统习俗,如对亡人不念“塔哈”、不转“依斯嘎推”、不做“祭日”、不上坟等;还有的把传统的经堂教育更名为阿文学校,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和一些教学内容,并将瓦哈比教派的教义及礼仪纳入教学。

  瓦哈比教派观点的传入和“遵经革俗”的做法,对中国伊斯兰教文化传统的否定及礼拜方式和程序上的差别,造成穆斯林群众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引发家庭不和睦、邻里不和睦、村与村之间不和睦,引发教派的分裂,使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影响,影响社会和谐。因此,有必要加强管理,引导瓦哈比教派健康发展。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宗教观点上的分歧,党委和政府不干涉,应由宗教界内部自己协商解决;不给任何人划界线、划派别,同时要求持不同宗教观点的人士要做到“互相尊重、求同存异、互不歧视、互不指责”,反对人为制造矛盾。对于宗教礼仪和习俗的改革,要尊重广大穆斯林群众的意愿,稳步进行。

  二是坚决反对民族虚无主义和对国外做法盲目照搬硬套的做法,大力宣传中国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要使中国广大穆斯林群众认识到,中国的伊斯兰教必须坚持团结、坚持“中道”,不能搞极端,虽然“宗教无国界”,但是“信徒有祖国”,割断历史,否认传统,不顾民族感情,盲目照搬国外的一家之言、一家之法是行不通的。

  三是充分相信和紧紧依靠宗教组织和宗教界爱国人士来做好宗教内部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伊斯兰教协会和宗教界人士的作用,对各级宗教组织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要加强清真寺的民主管理,特别是把好管理组织负责人的人选关。对宗教界人士要做到信仰上尊重,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积极帮助解决他们的各种困难,真正做到以心换心,真心交朋友。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坚持“爱国爱教、团结办教”的传统和“四个维护”的原则办好教务,相信他们能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

  四是对一些地方因为推行“瓦哈比”观点造成群众分裂、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宗教管理部门要切实稳妥地做好工作,消除隐患。

  最后,要警惕和防范境外的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打着瓦哈比教派的旗号对我进行渗透的潜在隐患,坚决抵制境外宗教势力插手、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的企图。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教派问题,挑拨我国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干扰和破坏我国经济建设的和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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