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5月 23, 2014

由一份“通知”了解“驻寺工作组”

作者:唯色
來源: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5/blog-post_23.html

从网上发现一篇2012年1月31日《关于调整驻重点寺院工作组成员的通知》,是青海省海东地区化隆回族自治县政府网站于同一天登出。



这是一份重要的文本,不但提供了“驻寺工作组”的规模,而且披露了这样的信息:

1、从2011年10月起,西藏自治区向全区1700多座寺院、5400多个行政村,下派驻寺工作组和驻村工作队,共计近3万干部,迄今已是第三批。而化隆县政府的通知表明,并不只是西藏自治区才派“驻寺工作组”。化隆县本属安多藏区,称作“巴燕”,但历史上被回族不断占领,以及中共化整为零、分而治之的民族政策,1949年9月建立“化隆回族自治县”,其中有5个藏族乡。

2、通知中提到的“驻寺工作组”有8个,分别入驻化隆县重要的八座藏传佛教格鲁派寺院:夏琼寺、支扎上寺、扎西泽寺、赛智寺、旦斗寺、若素寺、卡力岗寺、乙什扎寺。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有着七百多年历史的夏琼寺,以及作为藏传佛教后弘期发祥地的旦斗寺。

3、所谓驻寺工作显然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驻寺工作组”成员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森林公安局,以及统战部、民宗局、610办公室等重要部门的干部,以及乡干部组成,每个工作组有12人至16人不等,共计106人。当然这只是全县其中8座重点寺院的规模。

那么,近年内,化隆县有无发生过被当局视为“分裂活动”、必须维稳的事件呢?

据我有关2008年3月遍及全藏的抗暴事件的记录,即《鼠年雪狮吼》一书记载:

2008年3月10日: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德扎寺(即支扎上寺)60多名僧人和平抗议游行,高举达赖喇嘛法像,呼喊要求自由的口号,被当局军警驱散。后有400多名僧俗民众在寺院后山举行了煨桑祈祷仪式。

又据我有关藏人自焚抗议事件的记录,即《自焚藏人档案》一书记载:

2013年2月24日晚,查甫藏族乡21岁农民彭毛顿珠在夏琼寺的辨经场点火自焚,表示抗议。在被家人送往西宁市医院途中遭军警抢走,之后牺牲。彭毛顿珠的家人和亲友被传讯,家被搜查,所在乡村被取消、停止发放贷款、补助等“惠民政策”。
因彭毛顿珠的自焚,传出“驻寺工作组”在夏琼寺的一些情况:之前,“驻寺工作组”在夏琼寺召集僧人开会,强调“爱国维稳”、“反对自焚”,并在寺院张贴“反自焚通告”,要求僧人和民众欢庆藏历新年。同时,僧舍被搜查,供奉在大殿中央的尊者达赖喇嘛法像被没收。
自焚事件发生之后,县民宗局局长马青德率工作组多次召开大会,强调自焚是“违法犯罪”。部分僧人被警方传唤。40多名武警驻扎寺院旁,经常搜查僧舍和僧人,禁止僧人去自焚者家中哀悼、修法,威胁违者将判刑15至20年。

2014年5月6日

(本文为自由亚洲电台藏语广播节目,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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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调整驻重点寺院工作组成员的通知   

化隆县人民政府:http://www.hdhl.gov.cn(2012年1月31日)  
 
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驻重点寺院工作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查甫乡夏琼寺:

包寺县领导:李照本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湟院 县检察院检察长
工作组组长:刘永俊 查甫乡党委书记
工作组副组长:马青德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多杰龙周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工作组成员:县检察院尕仁尖措、穆生峰,县民宗局恒见,县司法局果然旦,县公安局马永年、王延平
乡镇工作组成员:曹晓平、吾尖才让、钟志庭、靳立平

二、雄先乡支扎上寺:

包寺县领导:徐喜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马少武 县人民法院院长
工作组组长:周福明 雄先乡党委书记
工作组副组长:宁克加  县司法局局长
             冯世武  县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延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工作组成员:县森林公安局廖永生、李增发,县民宗局金先德,县公安局才智、多杰太,县司法局完么太
乡镇工作组成员:王有兰、周子豪、苗宝成、土登多杰

三、雄先乡扎西泽寺:

包寺县领导:赵国栋 县人大副主任
            赵晓安 县公安局副政委
工作组组长:加 华  雄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工作组副组长:赵维荣  县610办公室主任
县工作组成员:县法院秦世忠、德拉,公安局吴海、多杰
乡镇工作组成员:赵永伟、肖峰海、朵生龙、刘伟

四、金源乡赛智寺:

包寺县领导:张发祥 县政府副县长
            李恒英  县公安局副局长
工作组组长:祁善钰  金源乡党委书记
工作组副组长:贺顺帮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工作组成员:县司法局潘山庆,县法院石晓平,县公安局才仁扎西、才仁东智
乡镇工作组成员:白才让、拉洛、扎西、汪源福

五、金源乡旦斗寺:

包寺县领导:高雪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韩建忠  县政协副主席
工作组组长:才 仁   金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工作组副组长:桑当周  县民宗局副局长
县工作组成员:县法院韩淼,县公安局李英善、曹进忠、斗盖,县司法局李看卓、拉毛杰
乡镇工作组成员:牛晓平、张海峰、赵玉生、扎西东智

六、德恒隆乡若素寺:

包寺县领导:李积英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冶生龙 县政府副县长
工作组组长:马锦梁  德恒隆乡党委书记
工作组副组长:杜德良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工作组成员:县民宗局马青龙,县公安局杨德秀、田种新、石建卿,县法院雷福生
乡镇工作组成员:多杰项骞、赵志旭、包元太、韩渊文

七、沙连堡乡卡力岗寺:

包寺县领导:张胜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贺生忠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工作组组长:马福英  沙连堡乡党委书记
工作组副组长:俞永红  县公安局副局长、群科分局局长
县工作组成员:县民宗局王俊,县司法局公保扎西,县公安局公保、马忠德
乡镇工作组成员:文成当智、马英成、毛吉元、白胜荣

八、石大仓乡乙什扎寺:

包寺县领导:马维忠  县委副书记
            康建文  县人大副主任
工作组组长:马如麒  石大仓乡党委书记
工作组副组长:白如林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县工作组成员:县法院马育民、尕藏,县公安局高占元、冶金明
乡镇工作组成员:马全成、徐成杉、常炳胜、胡索南

相关要求:

1、各驻寺工作组要在包寺县领导的统一安排下驻寺开展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在驻寺期间不得无故脱岗,凡在驻寺工作期间因脱岗造成后果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驻寺工作组要在驻寺工作期间排查化解影响寺院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关注寺院僧人的民生,了解僧人的实际困难,并及时解决实际困难。

3、由县民宗局牵头负责邀请省、地相关部门人员对重点寺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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