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2月 09, 2013

為什麼自焚最先在阿壩?

作者:《中國密報》特約記者方鸣
来源:明镜网 http://city.mirrorbooks.com/news/html/40/n-75140.html

  在100起藏人自焚事件中,3起發生在境外,其餘的97起發生在中國境內,其中西藏8起、甘肅19起、青海25起、四川45起。而在四川發生的45起中,就有39起發生在阿壩。

  為什麼自焚最先發生在阿壩,阿壩成為藏人自焚的中心?李江琳認為“因為那裡的藏人在近代史上遭受外族的壓迫最重,在中共建政過程中遭受的迫害最深,他們的反抗最激烈,受到的鎮壓和殺戮也最為血腥和殘酷。”

  李江琳在一篇文章中指出,該州寺院必須遵守的條例有《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47條)、《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14條)、《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13條)、《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43條)、《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16條)、《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40條)、《四川省宗教事務條例》(59條)、《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務條例》(65條)、《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藏傳佛教事務管理暫行辦法》(59條)等。這些條例不算細則就有356條之多,其中為藏傳佛教“定身製作”的條例有116條,這還不算相關法規和各縣的“土政策”。

  此外,還有許多不公開的“紅頭文件”。比方說“國辦發[1991]39號文件“規定活佛”可以轉世,不可全轉,從嚴掌握”。根據這份內部文件的指示,青海省規定“活佛轉世工作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進行”,除上述3條原則,還增加了“控制總量”,明確提出“轉世活佛總量不超過1958年後去世活佛數的三分之一”。至於轉世靈童的審批權,則由“內部掌握”。

  除了幾百條公開“條例”和無法統計的內部規定,寺院還被各種公開和秘密、永久性和臨時性的“有關部門”控制。阿壩州的“藏傳佛教事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該條例由州、縣兩級公安、國土、建設、教育、外事等24個部門共同實施。此外還有諸如“活佛轉世工作領導小組”、“對達賴集團鬥爭領導小組”一類部門。除了通過公開條例和內部指令,以及形形色色的“部門”之外,寺院事無鉅細都在管制範圍內。青海果洛州的條例不僅規定各級政府“定期對藏傳佛教寺院廣播電視、互聯網、印刷品和音像製品等進行監督檢查”,連懸掛經幡也要經過批准。此外,除了州、縣之外,寺院所在的鄉鎮必須成立“群眾監督評議委員會”,再加上寺管會,寺院被重重條例和“有關部門”五花大綁,僧人的一舉一動都在層層監督下。

  李江琳的研究發現,阿壩州對僧人的限制極其嚴苛。有心深造的僧人必須“持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函件和寺管會介紹信逐級申報。跨鄉(鎮)學經的,經縣佛教協會同意,報縣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跨縣學經的,經州佛教協會同意,報州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跨州學經的,按規定審批。”但同時又規定寺廟“接收外來學經人員不得超過寺廟定員人數的7%。其中,州外學經人員不得超過寺廟定員人數的3%。”如果到境外學習,則“寺管會必須禁止非法出境迴流人員入寺”。這3條規定基本上杜絕了僧人深造的可能性。自1990年代以來,每年逃到印度去的人中,將近一半是僧尼,且以安多、康區為主,足以說明這些地區宗教狀況的惡劣。

  此外,阿壩州《藏傳佛教事務管理暫行辦法》第35條規定,寺院“出現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破壞、分裂國家和影響社會穩定活動”,則由縣宗教部門撤銷登記並終止寺管會,並派工作組整頓寺廟,在此期間“寺廟停止一切佛事活動。縣佛教協會取消組織、參與活動僧人的宗教教職人員資格”。李江琳認為,這是一條“連坐法”:寺院只要有一名僧人抗議,整個寺院都會遭到懲罰。很明顯,2008年之後,阿壩格爾登寺就處於這樣的狀況。自焚僧人中有兩名是該寺“前僧人”,應該就是這項條例的結果。

  除了上述控制之外,退休藏人幹部一位藏人幹部羅楓的一封公開信也有助於瞭解阿壩藏人自焚的特殊背景。羅楓在2012年2月發出了《他一到阿壩就帶來了天災與人禍》的公開信,舉報原阿壩州州委書記、剛升任四川省省長助理、四川省公安廳廳長兼武警四川省總隊第一政委侍俊,點名直指他在“官場上搞權術,經濟上摻假水,文化上搞摧毀,信仰上搞強制,這一切都是為他自己上省級領導而服務……”

  公開信引用民間話說批判侍俊以極左思想和所言所行製造人禍。有人說他是“魔主”,為使自己陞官,把小事搞大,好撈功勞,把寺廟護法神殿中的爛槍鏽刀(千百年來藏區有放下屠刀把刀槍交給寺院表示不再作惡的習俗)論為反共藏獨用具。民間比喻說:三步一崗五步一哨的做法好像是伊拉克,工作組人員比和尚還多的做法好像是文革,老百姓在槍口下生活的做法好像利比亞。並且表示,只要侍俊的思想不變,方法不變,感情不變,態度不變,繼續粗造行事,阿壩難以安寧,寺廟難以祥和。

  這封公開信說,“民間有種說法,說阿壩縣的維穩工作交給兩個‘瘋子’管,越管越瘋。一個是嚴春風副州長,是5.12後我州招考的城市規劃人才,他對民族地區一無所知,對宗教政策和問題一片空白,對藏區百姓毫無感情,對藏族語言更是純屬無知,因此,他管維穩純屬瞎指揮,洋相百出,越說越瓜,越幹越亂。另一個‘瘋子’是劉峰,格爾登寺管理處處長,也和春風一樣一片空白,只會算計不會安撫。”

  此外,公開信還提到侍俊“提羌打藏”的用人方法,把對3.14打砸份子的恨轉移到藏族幹部和百姓身上,整下課了一批幹部,涼拌了一批幹部,同時扶持和培養了一批羌幹充實到各縣和各單位,全然忘記了59%藏族、18%羌族的州情,就像是忘記了94%的漢族是中國的國情一樣。

  公開信特別提到侍俊對藏人文化的破壞,並說“提羌打藏”的最大表現也在這上面。首先是把州委、政府分管文化教育的安排為兩個羌族,州委陳鋼,州政府劉文芝,在他們的精心安排下,撤併轉了一批藏區中小學,安排許多學生到茂縣羌區學習。侍俊和谷運龍還把草地人和馬爾康中等民族師範學校列為最不穩定的人群和學校,維穩大會小會指出來說,雖說有事實依據,但他們的負面情緒極大地影響了民族關係,在一定程度上製造了藏羌矛盾。藏族人變成州裡千夫所指的人群,就像一度在內地大城市里出現過的畏藏、歧藏事件一樣,阿壩州的幹部群眾對藏區和藏人的這種畏、歧指向也非常明顯,沒有原則和沒有感情的非藏幹部對州裡的敏感事件的反應是“燒光才好’”、“全部槍斃”之類。藏羌民族幹部利益分割勢力突出,民族矛盾深化。

    這封公開信也提到了藏人自焚,“我們州稱之為‘燒烤’的事件依然不絕,而且越來越多,由和尚發展為尼姑,由僧侶發展為一般俗人。”並且提到“沒有原則和沒有感情的非藏幹部對州裡的敏感事件的反應是‘燒光才好’‘全部槍斃’之類。”(《中國密報》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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